6月14日,陕西西安。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在路边卖水果,一女子假装要买,竟然趁老人不注意偷走水果,太让人气愤了。

视频画面显示,老人蹲坐在路边卖水果,他身前放着两个大竹篮,身边围着几个要买水果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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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这水果是老人自家种的,采摘下来后装在篮子里,他独自一人挑着担子,来到此地卖水果,好换些生活费。

当其中一名男子挑好水果拿给老人称重时,令人愤怒的一幕发生了,旁边的一名女子一手拿着三个水果,快速地装进自己黑色的包里。

老人完全没有注意到女子偷水果的举动,而女子得手后马上转身,甚至露出得手后的微笑。女子发自内心的开心,更让人觉得面目丑陋。

在路边等待的路人,正好用手机拍摄下来。

从视频中看,女子穿着还挺时髦,戴着黑色帽子和手套,身上背着皮买包,脚下踩着皮鞋,根本不像买不起水果的人。

拍摄者称,实在太让人生气了!我觉得老人这么大年纪还在卖水果,太不容易了。这女的还去偷老人家的水果,简直坏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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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有网友表示,女子旁边的胖男子是不是和她一伙的,还主动给他拿袋子了。女人得手后,男的把袋子丢了,有可能两个人配合作案,惯偷的可能性很大。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拍视频的人不去阻止女子,要是我在现场,肯定不会让她就这么跑了。

大部分网友认为,老人家这么大岁数了,还要出来卖水果,容易吗?这女人怎么下得去手?

那么,女子偷老人水果的行为,从法律上应该如何判定?

首先,女子偷水果的行为肯定违法,从法律上讲就是盗窃。

依据《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就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情形。

同时,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换而言之,女子偷盗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价值达到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

具体到本案,女子趁老人不注意,偷偷拿走了三个水果。三个水果的价值一般也就几元钱,应该无法到达刑事立案的标准,但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真如网友所言,女子是惯偷,那么她还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规定,“多次盗窃”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即可判定行为人涉嫌盗窃罪。

所谓“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即使累积盗窃金额达不到“数额较大”,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是惯偷,很有可能在两年内实施多次盗窃,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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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不要责怪拍摄者不去阻止女子,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上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不必苛求。

勿以恶小而为之!女子得手后的微笑,显露出她发自内心的开心,这样的笑温暖不了别人,却让人觉得面目可憎。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