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西九江。某中学女老师在课堂上当众掌掴一名男生,被打男生当即还手。此后,女老师不依不饶,继续多次掌掴该男生,最后结果出乎意料。

视频画面显示,女老师与教室最后一排的一名男生发生冲突,双方一只手都拽着类似书本的物品,全班学生的注意力都在他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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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率先发难,她在质问男生后,突然甩手给了他一巴掌。男生也不甘示弱,迅速进行了还击,将女老师的眼镜打落在地。

女老师根本没有想到对方会还手,随即又给了男生两巴掌,而男生并没有还手。此后,女老师捡起地上的眼镜重新戴上,依旧对男生不依不饶。男生也口中念念有词,似乎在争辩什么。

女老师甩手又是一巴掌,男生继续在隐忍。接着,又是一巴掌!

男生忍无可忍,拽着女老师的头发,一脚踢在她的肚子上,再举起右手狠狠在女老师头部打了两下。

据事发的修水县第三中学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已经和相关的老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一起谈过话了,事情已经解决,是学生当时一时冲动引起。

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则表示,暂时不清楚具体情况,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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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一个心智成熟的老师,当着全班几十个学生的面,扇一个男生这么多次巴掌。这个女老师是怎么想的?男生不要脸面的吗?

还有网友认为,不管多大的孩子,他们都有自己的尊严,不能当众扇他耳光。如果老师觉得孩子做错了什么,可以单独拉到一边教育。

同时,有网友发表了不同看法,你们都说是老师的问题,但是我觉得男生的问题更大,全班这么多人为什么就打你一个?男生还敢还手,而且一点都不手软,平时绝对是个刺头。

首先,因为学生不听话,老师打学生违法吗?

当然违法!事发在修水县第三中学,中学生一般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女老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采用掌掴的方式教育男生,显然带有侮辱男生人格尊严的性质,侵犯了男生的人格尊严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承担损害赔偿。

其次,男生选择当场还手,也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我们都知道打人违法,以暴制暴也不是法律提倡的解决方式。这样的情形,往往会被定义为互殴。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互殴一般不会把双方都拘留,公安机关需要调查清楚谁是挑起事端的一方,谁是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再对相关人员依法拘留。

从视频中看,女老师率先发难,而且多次扇打男生,一直对男生不依不饶。私以为,女老师在事件中应当负主要责任。

另外,中学生一般未满16周岁,对于这一年龄段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不执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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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老师在课堂上打学生,不但属于违法行为,也违反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

除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随着舆论发酵,涉事老师还会被学校或教育部门,处以调离教师岗位,行政降级等处罚。

最后,不论是老师打学生,还是学生还手,都是错误的行为。

作为老师应当为人师表,你的任务是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是你的职责。即使学生不听教导,也不能动手打人,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方式。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这位老师回到学生时代,也不会想要被自己的老师当众羞辱吧?

作为学生,遇到老师打人,可以告知学校教务处,也可以打电话报警,或者告诉家长来处理。学生当场还手绝对是错误的选择,以暴制暴不可取。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我是老鱼,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