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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青海省纪委通报了10起酒后违法违纪案件,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包括酒驾、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这些案件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严格执行“十严禁”规定。
这10起酒后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让我们看到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酒后违纪违法行为中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反思和评论。
1. 从行为本身看,这些酒后违法违纪行为涉及到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方面,危害极大。

而且这些行为的主体都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更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需要在行为上加强规范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2. 从教育和管理上看,这些酒后违法违纪案件也反映出当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和思想观念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些人在酒后违纪违法行为中,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缺乏对法律和纪律的敬畏之心。因此,需要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3. 从制度和机制上看,这些酒后违法违纪案件也反映出当前的制度和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一些人在酒后违纪违法行为中,往往是受到一些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权力互换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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