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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被判无期徒刑的县委书记入狱后,多次获得减刑,原因竟是举报超过300人,被确认立大功。

至于这位县委书记的落马原因,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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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案件当事人叫胡健勇,原是江西于都县委书记。他生于1966年的江西分宜,从2004年起分别担任多个县的书记,最终在于都县落地,30多岁就成为了正县级别的干部,可谓“年轻有为”。

时间来到2011年4月,当年正值干部换届,胡健勇平时人脉宽广,和领导关系也不错,本以为此次自己升职副厅级干部势在必得,结果当拟提任人选出来后,胡健勇傻眼了。

名单中连他的名字都没有,更别说升职了。一场美梦就此破碎,胡健勇怒火中烧,心想要给领导一个教训。

于是胡健勇买通大量水军,指挥他们编造此次换届工作及其市委书记的虚假信息。

然后通过手机短信、知名网站等多个渠道,散播虚假的信息,造谣诋毁相关人员,对换届工作的进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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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事件向不可控发展,官方人员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查着查着就查到了胡健勇头上。7月,胡健勇也因为此事丢了头上的“乌纱帽”。

在胡健勇被免职后,深入挖掘他背后的线索时,发现胡健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主要为贪污和受贿行为,共贪污受贿1713多万元,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况。

胡健勇在2004年到2011年间,因为担任多个县的县长或者县委书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借助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亦或者胡健勇利用机关单位下的公务人员,为他人提供方便。有时也会授意妻子或者司机收取他人的财物。

胡健勇通过这种方式收了他人贿赂共650多万元,港元28多万和其余各国货币共上万元。

胡健勇除了收取他人贿赂,还会通过各种方式贪污公款。2008年到2011年的时期,胡健勇正好担任定南和于都的县委书记,此时他的胆子变大了不少,于是将手伸向了国家的仓库。

胡健勇主要是通过虚报工程开支,然后虚开发票的手段,将国家拨发的工程款贪下一部分。三年间,胡健勇共贪污了19多万元的公款。

而在1992年,胡健勇便开始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直到他落马期间,胡健勇拥有的财产与他及其家庭成员的支出大幅度超过了他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收入,与其身份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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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判处胡健勇无期徒刑,剥夺其终身的政治权利,同时没收胡健勇个人全部的财产,上缴国库。

胡健勇被宣判后,也没预料到自己会被判的如此重,于是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

胡健勇的二审则是由江西高院亲自审理,高院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晰,合法合理,驳回了胡健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以为胡健勇的余生都要在监狱中度过了,不过能够因为“诽谤上司”而落马的人,注定“不同凡响”,近期胡健勇因为举报有功多次减刑的消息频繁上了热搜。

胡健勇尝试着根据自己的曾经受贿和钱权往来情况,向上面写了举报信。2017年3月底,江西高法确认胡健勇举报有功,将其无期徒刑改为了有期22年,剥夺的政治权利由终身改为了9年。

这一次减刑力度非常巨大,让胡健勇内心一震,这意味着22岁后他就能出狱,那时他还是60多岁而已。

此次减刑让胡健勇意识到举报是有用的,于是更加卖力的回想任职期间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一字不落、详细地写在了举报信中。

对于此后的胡健勇来说,每天努力回想和梳理违法案件,写下举报信成了人生重中之重,减刑成了他的希望。

在减刑的诱惑下,胡健勇相继在2019年和2023年获得减刑。这两次减刑共减去了15个月20天,政治权利被剥夺的刑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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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勇常年坚持不懈的举报成果就是供出了300多人,据相关人士表示胡健勇记忆力非常好,举报的300多人,都有详细的事件、经过、结果,甚至连不同的被举报人之间送的礼物是什么都清楚。

而胡健勇因为极好的记忆力和举报力度,上了热搜,网友们就胡健勇事件,讨论的热火朝天。

以案释法

一问:减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是被判处了5年以上的罪犯,想要获得减刑,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坐满一年半的牢后,才能开始考虑减刑,而且两次减刑期间还有间隔,间隔时间至少一年。

在本案中,胡健勇第一次减刑时期是2017年,距离他被判决过去几年之久,且三次减刑之间相隔了几年时间。说明胡健勇属于一般情况的减刑。

二问: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受贿罪量刑标准: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胡健勇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身为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身份,多次为他人开后门,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了受贿罪。

胡健勇受贿金额达到650多万元,远远高于量刑标准巨额300万的红线,依法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刑期,并没收财产。

三问: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个人贪污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就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了。胡健勇贪污公款的数额是19万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依照上述法律条例,胡健勇应该被处以无期徒刑,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案例补充

如同胡健勇一样的贪官污吏并不少见,2021年黑龙江勃利县出现了一起令人吃惊的案件。

案件的主人公祝某常年在黑龙江的高速管理处任职处长,虽然官职不高,但是祝某心里可是满意的很。

毕竟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基建,非常受国家重视,时常需要维护,有时还会增设新的路段,这时候就是祝某大捞油水的时候了。

他经常伙同一些工程的施工方,签订了远远高于实际需要的工程款的合同,然后授意施工方开设虚假的账单,如此一来,祝某就能将两者之间的差价收入囊中。

这是祝某常用来侵吞国家公款的方式,对于祝某来说这是百试不爽的手段。用这样的方式,祝某总共侵吞国家公款2030多万元。

祝某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侵吞巨额的国家公款不说,还对平时看见的一点“蝇头小利”势在必得。

比如将管理处买的名牌越野车卖了后自己拿钱,又或者是将自己的二手车高价卖给想巴结自己的人。

后来祝某被查,总共贪污受贿共2600多万,利用这些钱投资得来的孳息达到了5400万,后来为了获得从轻处罚,祝某将其如实托出,全部上缴。

案件总结

胡健勇,一个年纪轻轻的正县级官员,每日不想着如何为老百姓服务,只想着如何钻营,收敛更多钱财,爬到更高的位置。最终落得如此下场也是应得的。

胡健勇的事情上了热搜后,很多网友表示胡健勇继续,供出更多的违法者。同时也呼吁司法机关关注胡健勇,通过胡健勇的线索挖出更多的幕后者。

从胡健勇的事件中,我们能够看出,类似胡健勇一类的官员,有了权利之后,就被权势和钱财迷了眼睛,有了权利还不够,还想要金钱。

他们利用百姓赋予的权利,大肆压榨着百姓,和一些不法分子一起共同在暗地里操弄着权势和金钱。

他们无视党规党纪,弄虚作假,无视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是寄居在国家身上的吸血虫。

只是当一只蟑螂爬到了明面上,意味着暗地里早已经藏满了蟑螂,单单一个县委书记的胡健勇,就能供出300多人来。

我国的一些公职人员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忘记了自己的本心,是否还记得自己拿的是百姓交的税,手中的权利是百姓赋予的。

我国的反腐反贪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