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不让快递员进小区,业主生气辱骂造成保安昏厥住院,业主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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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系河南省新郑市某花园小区值班保安,按照小区相关规定,非该小区人员进入需登记。2023年1月23日,业主王某的快递到达小区门口,快递员拨通王某电话声称保安不让进小区,让其下楼至门口领快递。王某认为是保安朱某故意刁难,遂在电话中对朱某破口大骂。随后,王某又来到小区门口,在公共场合对着朱某继续辱骂,对朱某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致使朱某当场昏厥送医。后朱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在小区向原告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元。
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韩冰承办该案后,对王某释法明理,称其先在电话中对朱某进行辱骂,后又至朱某值班门口继续辱骂,且小区门口公共场合人数众多,王某辱骂朱某的事实被多个第三人知晓,王某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经过韩冰的普法,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朱某虽当场昏厥但未造成实质身体损害,未有额外医疗费用支出,韩冰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低数额间进行调解。
在韩冰的主持调解下,王某当庭向朱某赔礼道歉、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向朱某支付100元精神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