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不幸的消息:6月9日,南阳市唐河县一女子跳河轻生,三名男子下河救人。最终轻生女子获救,但其中一名救人者不幸溺亡。遇难者家属说,遇难者四十多岁,家中尚有年迈父母和三个孩子,父亲患有癌症。

当地派出所称,此事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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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员表示:看到女孩跳河后,一名男子直接冲到水里救人,2名钓鱼的男子也下水施救,是两名钓鱼的男子成功将女孩救起,最先下水救人的男子却没能上来。

那么,这名溺亡的男子能被评为见义勇为吗?

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针对见义勇为,河南高度重视,把对见义勇为的表彰常态化,对树立良好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结合《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内容,如果这名溺亡的救人者符合“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展开调查,如果不能认定,其家人则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据悉,依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如果失去声明,有关部门将给予一笔不菲的补偿金,其子女在入学、入托、就业等方面有优待。

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应征入伍、报考公务员、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时,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时,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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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这次发生在唐河县的这件事来说,如果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这对于其家庭来说,将会是一场灾难,他的死将毫无价值。

针对这件事,首席观察认为,救人是一种值得肯定的高尚品行,但遇到有人落水首先要考虑自己的水性不好,一定不能盲目下河救人。因此,对于水性不好的朋友,遇到有人落水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寻找救人的方式。

譬如,可以大声呼救,寻求他人的帮助,同时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如果溺水者离岸不远且神志清醒,可以寻找身边的漂浮物抛给溺水者,如救生圈、竹竿或木块等,也可以在书包里装满空矿泉水瓶抛给溺水者,帮助他保持漂浮状态或游回岸边。

若现场无漂浮物、竹竿等,可脱下衣服打绳结抛向溺水者,但也要趴在地上,确保自身安全,千万不能做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