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年轻女子告诉丈夫,她是某大学的在校研究生,并称要到德国去留学。谁曾想到,女子没有去德国,而是跑到外地,和两个陌生男子以男女朋友的身份,过起了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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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田某他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96年出生的女子肖某,2021年5月,田某和肖某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2021年12月,肖某告诉田某,她要到德国去留学,之后不久,肖某联系田某,称其在德国感染新冠,需要治疗并购买特效药,田某先后给肖某15万余元!

其实,肖某和田某分开后,并没有前往德国留学,而是和在社交软件上结识郑某某,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生活在一起,期间被郑某某发现了她已婚的身份。肖某不死心,拿了一份虚假的协议离婚信息欺骗郑某某,两人分手后,肖某又编造了怀孕的借口,要郑某某补偿她4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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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和郑某某同居期间,还和男子刘某某,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同居生活,并以闺蜜父母重病、同学结婚随礼等借口,骗了刘某某3000元。

可好景不长,肖某的丑事案发,目前,已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肖某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根据吉林省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是否是诈骗,网友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是婚内纠纷,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成立非法占有之目的这个事情就有争议了。不能忽略案中的肖某,诈骗不是一个人,还有另外两个男友。

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预防婚姻诈骗需要提高对诈骗的认识和防范能力,夫妻双方应建立健康的财务观念和理财习惯,避免财务问题对婚姻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此外,夫妻双方还应尽可能避免隐瞒个人收入和财产,共同制定理财计划。如果发现了婚姻诈骗行为,及时报案,寻求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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