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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群不构成对老王监护权的侵害。学校已向老王告知过小王的在校表现,老王申请加入班级群后,学校征求小王意见是合理的。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没有过错。

其次,学校的做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学校已经向老王告知了小王在校的表现,所以没有必要再让老王加入班级群。如果学校随意让外人加入班级群,既会影响班级的稳定性,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这并不符合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工作需要。

最后,对于老王由于被拒绝加入班级群而起诉学校的行为,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来看待。在我们的家庭教育中,父母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教育情况,与学校建立起良好的联系和沟通,共同努力帮助孩子成长,而非仅仅关注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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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学校未准许老王加入班级群并不构成对其监护权的侵害。学校在维护班级信息安全和学生学习成长方面所做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应该既关注个人权益,也要考虑学校和班级整体的利益。作为父母,在孩子成长道路中,也需要注重与学校和老师的沟通,共同帮助孩子成长。

最后,期望各位家长和学校能够共同协作,在孩子教育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