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保姆在雇主家烧水时,竟然将电热水壶放到燃气灶上烧水,结果差点引发火灾,保姆直接被雇主辞退,还因此赔了800元钱。

【事件经过】

靳先生家庭条件不错,为了生活便利,请了一个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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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已经63岁了,在上岗后便开始了一天的忙碌生活。

而靳先生工作较忙,也一早便离开了家。

可一个小时过去,靳先生便接到了保姆的电话。

保姆在电话中称,把电热水壶放到燃气灶上烧水,没想到把电热水壶底座烧化了。

靳先生听的头大,挂断电话连忙回家查看。

一开门便闻到刺鼻的烧焦味。

当看到燃气灶上的那一摊焦黑状的液化固体,很显然已经融到灶台上了,靳先生也不自觉的直皱眉。

旁边放着的电热水壶底已经被烧没有了,底线都露了出来。

自己斥巨资购买的电热水壶彻底报废了。

而且灶台被糊住了,显然也不能用了。

靳先生只好忍痛将保姆辞退。

不过靳先生的损失也要有人来承担,双方协商之下,保姆向靳先生赔偿800元。

也就是说,保姆上岗1小时被辞退,没赚钱还赔了800元。

【网友热议】

“这是什么品种的热水壶,竟然值800块大洋”

“电热水壶800元?敲诈!”

“觉得太心酸了,63岁还出来上班,经济条件应该属于不好的那种,还让人家赔800块!”

“这种水壶挺贵的,赔800元不算多”

“不仅水壶不能用了,燃气灶估计都得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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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损坏他人物品是需要赔偿的,这点毋庸置疑,年龄不是免除侵权责任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可以看到,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危及财产的行为,靳先生是有权要求保姆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

现在这个电热水壶已经烧坏,燃气灶损坏,损失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

这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电热水壶价值几何,不是保姆说了算,也不是靳先生说了算。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靳先生可以要求保姆按照水壶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对于一个水壶是否价值800元,或者甚至更高的价格,我们无法得知。

一般而言,水壶的价格不一,需要根据材质、款式、品牌等多方面去衡量。

保姆在赔偿之前肯定了解了水壶的价格,或者靳先生出示了购买水壶的相关凭证,不然保姆也不会贸然地赔偿800元钱。

靳先生虽然获得800元的赔偿,但可能他赔的更多。

还需要置办一个新的水壶,灶台还需要更换,算下来大概率比800元只高不低。

其实也是一位受害者。

这件事的结果就是:

保姆因为疏忽大意损失了800元钱、丢了工作;靳先生损失了水壶和灶台。

关于靳先生辞退保姆的行为,这里要说一下。

靳先生和保姆两者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所以,靳先生在认为保姆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将其辞退,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给予赔偿金。

但是,如果保姆工作产生的工资应当结清。

不过在本次事件中,保姆只上岗了1小时,在这一小时内还损坏了水壶,不仅没赚到工资,还要倒赔钱。

结语

这件事告诉大家,如果真的有需要请保姆,还是建议聘请受过专业培训、具有职业技能的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