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八甲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件,案发后,阳春公安交警迅速展开侦查,经过连续12个小时不间断侦查追缉,辗转多市,终 将交通肇事者抓获。

6月7日5时许,阳春公安交警接群众报案,称在阳春市G325国道阳春市八甲镇罗城村委会沙尾村路段发生一行人疑似被车辆碰撞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要求出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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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阳春公安交警大队迅速行动,派出由侦查、交管及辖区三甲中队多路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展开勘查。结合现场刹车痕迹、遗留物及走访周边群众等。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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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现场附近没有监控,也没有相关目击证人,现场有效线索较少,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为全力侦破该起案件,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在八甲镇政府成立临时指挥部,挂图作战。办案民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兵分两路,一路调取公路沿线大量视频监控信息进行研判分析;一路深入走访案发现场周围村庄、群众,争取获取更多有用信息。经对海量视频进行筛查后,办案民警发现一辆桂K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随后,在指挥中心和网通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排查出了该车辆的行驶路线以及驾驶员身份等信息。民警立即根据线索一路沿线追踪,当天辗转广西玉林市、陆川市、高州市和化州市等地,展开近千公里的嫌疑车辆查缉。

追逃期间,民警同时通过电话多次与车主联系,阐明肇事逃逸利害关系,要求其动员肇事驾驶员尽快投案自首。在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当天17时,肇事驾驶员驾车到化州市公安局宝圩派出所投案。

专案组民警经对涉嫌肇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进一步勘验比对,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审讯查明,驾驶员张某(男,51岁,广西人)于6月7日5时许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阳春市八甲镇罗城村委会沙尾村路段时与前方行人杨某(男,八甲人)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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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留在原地等候交警到场,如实向交警陈述事故发生经过,绝对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