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某中学一起故意泼开水,致人毁容事件,上了热搜。

小A家长在班级群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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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1、上课小女生玩手机被老师发现,怀疑小男生向老师告状。

下课跑去饮水机,接了一瓶100℃的开水

2、小女生将100℃开水往小男生的脸上泼,又与其他同学玩闹。

3、网传女同学跟同学说,“我还不是来上学了,又能把我怎么样”

4、女同学家长拒绝道歉,以“女儿有抑郁症”,企图规避处分,宣称女儿想自杀,要学校负责。

5、女生家庭未道歉,仍正常上学,小男生想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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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柏中学对小B处分决定

小A父母群内表示将追责到底

有网友说,别因小失大,如果不够重视,可能引发惨案,或者给男孩埋下仇恨的种子。

现在学校不知道保护了谁。

我家小学三年级。

男生画墨水女生衣服,跟老师报告,是他们后排我家的孩子。

老师没有去了解事情原委,就直接口头上问,是不是我家的。

我家的解释后老师不信,我孩子他比较胆小就承认了。

老师还录音发给我。

我了解情况,也问了周围他同学,确实不是我家孩子画的。

然后去找老师反映,老师说他自己承认了,你还帮忙解释什么?

还说我不会教育孩子。

我就不想解释了,还好事情不大,自己管好自己家的就行。

好多学校,好多老师都是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觉得,对付恶人要用魔法打败魔法。

他爸妈在他出院后,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放在他面前,并告诉他,由于这个,女孩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她也受这个保护懂了吧?勇敢去吧,你现在也受保护。

我觉得,女生的家长肯定没吃过大亏,但这并不代表未来她们不会吃亏!

因小失大的案例太多了! 就这样还不妥善处理,诚恳道歉+赔偿!教育女孩!

非要等非正常手段出现,后悔都没得后悔了。

还有,校长失职,应该将那个女生开除,应该判刑并赔偿损失。

个人建议,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下降到12岁左右,因果教育必须从小做起。

还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过失必须由监护人承担,不就什么都解决了。

为了自己不吃牢饭,家长都会抓紧对熊孩子的谆谆教导的。

狗不拴绳,咬到人,狗主人担责。

未成年人犯罪,建议监护人也同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受害者的伤害得不到伸张,被逼无奈受害者也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惩恶才能扬善……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