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镇市人民法院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调度下,与凉城县人民法院联动执行、密切配合,对一起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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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某某、李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交付案件中位于凉城县的房屋,丰镇市人民法院、凉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并张贴搬迁公告,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执行,赖在该房屋不走,导致案件执行一度受阻,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判决迟迟得不到履行。

针对这一情况,丰镇市人民法院在腾退房屋之前就召开了执行行动部署会议,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为保证执行留痕,做到合法、文明、规范,执行干警携带单兵、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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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出发!”6月5日上午8点,在党组成员宋峰、执行局局长任晓冬的带领下,丰镇市人民法院出动14名干警,3辆警车,前往凉城县进行强制腾房执行行动。到达凉城县后,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崔伟勇的现场指导下,与凉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雁军带领的10余名干警汇合,一同抵达腾房现场。

到达腾房现场后,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与被执行人梁某某进行谈话劝诫,阐明利害与法律关系,要求其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梁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鉴于此,遂决定对被执行人梁某某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梁某某带离执行现场。

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和全程录音录像下,腾房执行行动开始,并于当日下午2点顺利完成腾房工作。在此期间,执行干警不断向被执行人梁某某释法说理,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之后,表示愿意配合腾出房屋,并签署了有关执行文书和屋内物品清单。在腾房工作中,执行干警始终秉持被执行人的财物一丝一毫都要妥善保管的原则,将被执行人家养的小狗也一并带走,交由专人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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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执行行动,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各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行为的决心,通过采取强制腾房措施,不仅震慑了被执行人,也教育了被执行人家属及现场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丰镇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涉及民生等重点案件的执行攻坚力度,做到执行举措有速度,守护民生有温度,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 | 丰镇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