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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滕州法院将定期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曝光。

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法院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予以曝光,并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信用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法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证、政府采购、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其采取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被执行人高消费和其他拒执行为,可随时向滕州法院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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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次对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的效力 限于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如您之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删除条件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我们将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注意:此处是指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

请大家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供稿:滕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编辑:王冬梅 宋雯瑾

审核:陈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