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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成功腾空吉首市某小区一房屋并移交买受人,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拒执行为的决心。

该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且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为抵押物,本院在拍卖后向被执行人送达腾房公告,告知其限期腾空房屋,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劝诫,被执行人仍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为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打通保障群众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进行强制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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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按照执行预案和分工安排,迅速控制执行现场。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勇刚耐心释法析理下,两被执行人愿意自行腾房。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的配合下,对室内物品进行逐室、逐物清点并登记造册计入笔录,五个多小时后,执行干警与房屋买受人顺利交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整个执行过程中,法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电视台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检察院干警、县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全程监督执行,吉首市法院干警大力配合,整个执行过程严格、依法、高效,坚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彰显了执行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起到了执行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执法效果。

一审:李璜蓉 石云海

二审:贾发进

三审:石勇刚

编辑:李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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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