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国企领导和一名年轻女子牵手逛街的视频爆火网络,引发广泛关注。网友对干部政治操守、街拍伦理、网暴等诸多主题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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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截图

一开始人们以为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有网友指出该男子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继勇,而女子并非他的妻子。其后有网友表示,这名女子是该男子下属,而且,男子的妻子也是该公司员工。该消息一放出,“爱情佳话”变成了“桃色新闻”。

该曝光得到了大量网友的称赞,但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该视频会不会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

首先,本次事件中,摄影师表示已征求当事人同意,街拍并不存在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问题。

其次,街拍已在我国发展多年,如北京三里屯、上海武康路、重庆观音桥,以及此次引起热议的成都太古里。成熟的街拍摄影师会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虽然拍摄对象是随机选取的,但拍摄前会征求对方口头同意并告知发布平台。更注重法律风险的摄影师,甚至会让对方签署具有承诺性质的知情同意书。

再次,“情人关系”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危及“一夫一妻制”的非法行为。我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显然,这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不能像合法行为一样,其民事权利受到同等保护。比如,个体对马路上违章驾驶车辆车主和车牌号的拍摄并上传到社交媒体,通过机动车车窗向外投掷垃圾、不遵守公共卫生规定和对破坏规则的插队、随意吐痰等行为人进行拍摄并予以公开曝光,等等,行为人实施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对此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的宗旨,应当鼓励人们予以抵制,与其作斗争。

假如该国企高管与其配偶牵手逛街被拍,那么由于双方系合法的夫妻关系,该行为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拍摄者若欲公开,就需要事先征得被拍摄者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如果以保护肖像权为由需要征得被拍摄人同意方可公开,那么善良的人们将寸步难行。

作为公众人物,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的监督,这是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正常范畴。“当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应让位于知情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