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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

吴城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吴城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上王营庄村集体土地9.86亩(其中耕地9.74亩、农村道路0.12亩)修建吴城镇农产品展示广场上的违法建筑物5415.125平方米、吴城镇上王营庄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上王营庄村集体土地9.52亩(其中耕地9.21亩、农村道路0.31亩)修建村史馆等建筑物2876.1平方米予以没收。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