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大叔地铁上被女子质疑偷拍,当场翻相册证清白,事后曝光称猥琐男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大叔相册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偷拍的照片。

但是女子回头竟在网络发文曝光大叔正脸照,并给这位大叔打上“猥琐男”的标签,还无中生有说他“手法娴熟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获得了一些网友支持点赞,也有不少网友发文替大叔鸣不平。

随后,该女子辩道: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女子的做法引发众多网友质疑,有网友表示女子是恶意造谣,认为她无中生有,恶意抹黑大叔的形象。一些网友甚至表示,大叔在现场如此配合地翻开相册,表明他并没有什么可隐瞒的,女子的指责完全站不住脚。

这又涉及到了最近引发讨论的问题——是否侵犯别人的肖像权、隐私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在公共场所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拍摄,应该算侵权行为,侵害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例如最近的“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虽然当时拍摄时,当事人并未拒绝,但并不表示在拍摄后,同意拍摄者将视频或者照片编辑、制作后对外进行发布,除非已经得到了被拍摄者的同意和授权。

当然也有特例,如《民法典》中还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事件中,摄影师在接到当事人私信后,已经立即删除视频,但就“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而言,公众是有舆论监督的权利的。换句话说,当一件事已经曝光在阳光下,作为一名具有国企领导身份的人,其部分隐私权是需要让渡于公众的合理监督和公众知情权的。而对于事件发酵后该如何处置,则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需法律咨询,请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