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裁定书透露, 一审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再次获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2)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胡健勇 图源:极目新闻

2011年,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通过短信、匿名书信、网站发帖等方式对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污蔑后被免职,之后其严重经济问题也浮出水面。

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2019年9月30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知情人士称, 他曾在狱中写举报信,交代多人违法违纪行为,列举了3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