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毒人员注销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今第 162 号)第七十九条: 被查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据此,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资格,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被依法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名单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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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3年6月8日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编辑|泡泡(仅作分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