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大型商住楼盘腾宇中央新城所涉的一起3000余万元工程款官司,已经打了5年。2023年4月19日,该案再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包工头”陈德学当庭指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诸多明显错误,例如:公然违背高院的明文规定,在判决中要求其支付400万挂靠费管理费。

包工头起诉开发商讨要3000万工程款

据多份法院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陈德学筹资数千万元,与腾宇中央新城原承包方大洋公司合作,并接过该楼盘6、7、8、9号楼的施工。2018年8月,工程建完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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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程款结算受阻,2019年3月,陈德学将中央新城开发商——重庆腾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宇公司)告到城口县法院,讨要民工工资、材料货款、利息等计超过3000万元。城口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移送重庆市二中院管辖。

2020年5月27日,重庆市二中院判陈德学败诉。陈德学上诉,重庆市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法撤销原判,发回二中院重审。2022年12月6日,二中院经过重审后作出(2021)渝02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陈德学依然败诉。

二中院被指多次出错 曾出现“一案两号”

2023年4月19日,该案再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吉守明主持法庭调查。

陈德学指出,他与开发商腾宇公司的案件,历经多次审理、判决过程中,二中院不止一次出现明显错误,“第一次是2020年,同一个案件居然立了两次案,两个案号、两份正式文书,后来二中院在网络问政平台公开答复说是工作人员失误,撤销了后案。二中院最近一次“593号”判决,我认为又出现了违法操作。”

该“593号”判决书中,重庆市二中院对争议焦点评判认为:陈德学与大洋建设公司签订《施工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经营合同》,大洋建设公司要扣除结算价的4%作为管理费,陈德学还要自行承担税费。虽然《施工项目内部承包施工经营合同》无效,但结算问题依法参照有效处理。

陈德学说:“判决书判定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同时又要求按合同向大洋公司支付4%的挂靠管理费。”

判决书还在第27页算了账:陈德学向腾宇房产公司主张的工程款金额只能以97,906,621.26元(100,049,770.81+1,936,293.00)X(1-4%)为限,这4%挂靠费对应金额是大约400万元。

陈德学查询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第二款:未实际参与施工、组织管理协调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已经在上诉材料中,请求重庆市高院重视这一错误、以及二中院的另几个明显错漏!”陈德学说。

情急之下当庭用儿子赌誓

4月19庭审中,陈德学与腾宇公司及此案关联方景浩公司在法庭上展开争论。腾宇公司称,不存在差欠相关工程款的情况,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应驳回陈德学的上诉请求。

关于景浩公司的角色,陈德学称,景浩只是当时为了合同、盖章、走账而存在的一个壳;但景浩公司负责人当庭否认,称他们也有实际施工,陈德学无法控制情绪,指着景浩公司负责人称,我用自己亲生儿子发誓,你在撒谎,你敢不敢拿你儿子来发誓。审判人员制止后,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目前,此案正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来源:律媒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