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对新人在酒店订了40桌婚庆宴席,预付定金3000元,双方协议婚宴结束后结清余款。当天下午婚宴结束,店方要求其结清余款,新郎称手机限额让其父亲回家取钱,自己在酒店等,最后新郎却趁店家没人注意偷偷溜走了,欠下了25000元的婚宴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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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和心爱的姑娘经过恋爱终成正果,他们将婚宴定在了某酒店。

当时双方协议,每桌宴席是700元共订了40桌,宴席费28000元,当天交付定金3000元,宴席结束后就可结算余款。

婚宴在下午的两点左右就结束了,店长找到周先生,要求其结算余款25000元,周先生将结算的事推给了他的父亲老周。

等店长找到老周结账时,老周推脱楼上还有两桌客人没走,等客人走后一起结算。

店长一直等到了下午4点多,店内的卫生都已经打扫完了,周先生父子仍没有结账的意思,店家只好再次催促周先生结账。

周先生见无法推脱,就说自己的手机限额,无法支付这么多钱,让父亲老周回家取钱他在店里等候。

后来,店里开始接待晚餐的客人,周先生却趁店内的工作人员不注意,不知啥时候溜之大吉了。

店方发现后,随即联系了周先生,但对方却再也不接电话了,店方只好不停的拨打周先生的电话。

周先生给店方转账了5000元,剩余的两20000一直不来店里结清。

店长表示,他们开酒店十几年了接待了多次的婚宴,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婚礼办了、酒席吃了却不想掏钱,这霸王餐吃的有点大。

店长无奈给周先生留言,如果他再不结清余款就要报警,周先生再次承诺第二天早上送钱过来。

谁知新郎周先生却再次失约了,无奈之下,店方只好求助调解员帮助协商还款的事。

调解员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亲自拨打周先生的电话,却无人接听,接着他们又拨打了新娘的电话,却在接通后被挂断。

店方称这两个电话他们打了无数次,都是同样的情况,要么不接,要么挂断,给他们发了消息,也如石沉大海从不回复,他们也曾去新郎家里找过但家中无人。

就在调解员拨打新娘的电话被挂断后不久,新娘发过来一个电话号码,让店方拨打这个电话试试。

当店长拨通这个电话后,询问对方和周先生夫妇是什么关系时,对方称他姓高,和周先生是好兄弟。

调解员随后追问,周先生为什么吃了酒席不结账时,对方却说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

高某称,小东欠了他七八万元的帐,好几年都不还。这句话无头无脑,让人琢磨不透,经过调解员的一再追问,对方才讲清楚事情的缘由。

原来酒店老板的外甥小东,欠了周先生的朋友高某七八万元钱一直没还,因此,周先生和高某商量想以此催促小东还款。

调解员经过多方调查后才弄清楚,小东确实是酒店老板的外甥,目前酒店老板因身体欠佳把酒店托付给了自己的姐姐,也就是小东的妈妈来管理。

小东的妈妈表示,欠别人钱事儿子小东从没跟她提过,如果小东确实欠了钱,肯定要还钱。

但这跟酒店毫无关联,和周先生的婚宴余款结算也是两码事,他们请客吃了酒席就要付钱,和小东欠钱不能混为一谈。

调解员给高某和周先生讲清道理,指出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妥,既然在酒店消费了就必须要付钱,故意逃单是违法的。

高某与小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他们应当自己去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搞这种三角债关系。

对此有人觉得,周先生夫妇吃了酒宴不结账,私自逃单的行为实属不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要找对债主,逃单的行为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权,是违法的。

但也有人发表不同的见解,认为高某因为讨债无门才出此下策,他们肯定是提前预谋好的,知道小东的母亲目前是酒店的管理人,目的是逼迫小东的家人还钱。

但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婚宴针对的主体是酒店,吃饭付费理所应当,否则属于吃霸王餐。

那么,该怎样来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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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如果双方互相负债,是可以选择债务抵消的方式来偿还债务。

但如果是两人以上,那么就产生了多方债务关系,而且一方债权人并不同时是债务人,根据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在法律上仅支持债权人向直接债务人主张权利。

店方提供了周先生的婚宴,周先生交付定金,双方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店方有权向新郎新娘主张这些费用,那么周先生应当向店方支付这笔婚宴费。

二、恶意逃单会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呢?

首先,逃单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违约行为,诚实守信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婚宴完成,主家接受了店方的服务,应支付婚宴费用,拒不付款是不诚信的表现,店方可以依法起诉婚宴主办人。

综上所述,周先生逃单侵犯了酒店的财产权,酒店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不管事情最后的处理结果如何,新郎新娘在婚礼后闹了这么一出,相信这件事也会给他们留下终生难忘的记忆!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