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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国石化沧州炼化厂区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无人机、穿越机、轻型飞机、滑翔机、航空模型、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等“低慢小”航空器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

二、管控时间:即日起至另行通告之日

三、管控区域:清池北大道、永济东路、渤海东路及京沪铁路线合围区域为禁飞区;禁飞区向外延展1公里区域为限飞区。

四、管控原则:在禁飞区域内,禁止一切“低小慢”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在限制飞行区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孔明灯行为,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器须进行视距内飞行,且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处置原则: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报备流程:微信小程序搜索“沧州狮城警航飞行管理”进行飞行报备,联系电话2109389。待飞行报备审批通过后,将审批通过界面出示给辖区民警并按要求在规定的起降区进行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沧州市公安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