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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量超大!陕西高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意见》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4个部分

15项具体工作举措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解案件“法结”

去群众“心结”

今天

陕西高院这场新闻发布会

信息量超大

我们一去去看看吧

6月8日,省高院召开“强化行政审判职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与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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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康天军出席新闻发布会并通报《意见》,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任颖,省高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刘雁,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郑晓莉,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马小莉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张娅主持。

新华社、法治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网等18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意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着眼于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这一本质特征,紧扣实现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紧盯持续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行政诉讼中反映出的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陕西法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促进诉前、诉中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诉后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推动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的使命和担当。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举措、组织领导四个部分

《意见》明确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优势互补,同向发力,高站位推进解决行政争议,坚持系统观念,以突出诉前、诉中、诉后三个关键环节为抓手,制定15项具体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诉前调解。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类型化行政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将行政案件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纳入相关行政机关问题解决清单;支持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决策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附带审查中发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及建议等措施,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高质量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等五个方面,切实发挥源头治理的重要作用,促进纠纷诉前解决。

二是诉中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核心,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通过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不断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理念;构建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为建成人民满意度高的政府提供司法支持;构建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三是诉后延伸司法服务,促进行政机关高质量决策。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为依法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延伸能动司法作用;加强业务交流,探索同堂培训,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创新联合调研方式,推动成果转化,促进依法行政水平高标准提升;扩大宣传途径,增强宣传实效等五个方面,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质量提供保障。

答记者问

NO.1

新华社记者 李浩

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近距离听取群众意见,一方面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庭审,有助于直接发现政府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请问近年来采取哪些新措施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 任 颖

答: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解决行政应诉“一低一高”问题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第一季度,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7.65%,比2019年上升74.96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率比2019年降低24.34个百分点,行政应诉工作保持向好态势,行政应诉“一低一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高站位研究方案措施。首先是针对我省行政应诉“一低一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机关败诉率高)的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站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会同省法院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对象、类型、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扭住关键环节,多举措夯实工作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工作落实的“三个机制”(即落实“一把手”责任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定期公布出庭应诉情况机制),明确了工作要求和责任。从2020年起,按季度对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设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败诉情况进行通报,详细分析行政应诉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要求。2021年11月,推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通过考核和督察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截至目前,共发出通报11期,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知责履责、出庭应诉。

三是积极主动履职,多方面体现工作质效。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应诉意见》各项要求,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一是主动出庭应诉的案件大幅增加。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从以前的“要我出庭”逐渐转变为“我要出庭”。二是“一把手”示范作用明显。以省林业局、西安市碑林区、渭南市华洲区为代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积极主动出庭应诉,体现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人民群众法治诉求和行政应诉工作越来越重视,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个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旬阳市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为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化解行政争议积累了宝贵经验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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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记者 马金顺

问: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向新任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讲授第一课时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请问陕西法院在行政审判领域,如何开展能动司法工作的?

省高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刘雁

答:近年来,陕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弘扬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常态化府院联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建立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机制。对重点领域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政府推动解决的问题清单,促进依法行政。如咸阳中院推行“五链共治”;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与安康市委党校、安康市行政学院联合共建依法行政培训基地,对当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二是促进搭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采取适合当地实际的形式,推动当地政府建立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强化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化解行政争议主阵地作用。如西铁中院积极支持西安市人民政府成立的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接受法院移送的诉前化解案件16批次208案,有效发挥了协调化解纠纷的作用。另外,榆林市建立的榆林市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工作机制,西铁法院在西咸新区设立行政争议协调中心等,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省法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情形,积极推动行政案件从“告官难见官”到“告官必见官”转变。注重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尤其是在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注重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促进案件实质性的化解。

四是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向同级政府印送行政审判白皮书约108篇。针对全省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的突出问题等,省高院撰写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提供参考,对推进政府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发挥积极作用。对个案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19份。涉及行政机关应诉不规范、行政征收程序违法等,涵盖公安、自然资源、城建等行政管理领域,发出的司法建议对堵塞治理漏洞,规范行业管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加强法治宣传。开展以案说法,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定期梳理汇总通报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积极参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

NO.3

陕西日报记者 陶玉琼

问: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题中之义,请问司法行政机关在强化诉源治理,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等方面将有哪些工作举措?

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处长 郑晓莉

答: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将推动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近年来,我们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了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职能整合,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发挥良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纠错功能,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先行协调化解,努力降低行政复议后的起诉率和败诉率。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我们将加大与人民法院协作力度,推动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发挥好诉前调解作用,汇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量,整合行政争议化解资源,努力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合力,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真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纠纷解决办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每年组织开展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执法制度落实为重点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对全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深入“体检”。同时将常态化、分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细,提高普法针对性,强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培养。创新普法方式,通过开展以案说法、组织旁听庭审观摩活动等方式,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普法宣传实效。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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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王兆

问:近年来,陕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是如何体现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的?

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马小莉

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为行政审判树立了更高标准。近年来,我省行政审判工作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推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新要求。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首先,正确把握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全面贯彻立案登记制,加强对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甄别,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其次,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依法判决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判决限期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确认违法;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的损失依法判决赔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力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促使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诉中协调化解工作,以规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抓手,搭建平台,促进各方沟通协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涉民生行政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案件,如对征收拆迁中因强制拆除房屋违法,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坚持全面赔偿的理念,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补偿应获得的权益,力争案结事了政和。

三是努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需求。省法院行政庭连年召开行政审判发改案件质量评析通报会,逐案分析,总结通报,有力促进了全省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充分发挥省法院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推动对下业务指导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严格审限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扣审限,杜绝变相超审限。对于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消灭长期未结案。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全省行政案件结案率、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平均审理时间、案件发改率等主要质效指标呈量增质升的良好态势,以高质量的行政审判更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提供精准诉讼服务。对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积极做好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坚决纠正未经依法释明,简单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的做法,避免程序空转。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服务,要求行政审判法官换位思考,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和案件的症结,对群众的诉求充分关注,及时回应,让人民群众在行政诉讼中感受到被尊重。在案件办理中,既解案件的“法结”,又解群众的“心结”,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审核:张 娅

视频:王 鑫

摄影:张兴仁

编辑:秦可欣

陕西高院宣教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