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近日,上海多家餐饮店因在凉皮里放了黄瓜丝被罚上千元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不解:黄瓜丝和凉菜不能搭配了?餐饮店因此被罚款上千元,执法过程中是否过于严苛?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消委法律顾问、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强。他表示,餐饮店被罚的原因并非因为凉皮内加了黄瓜丝,而是因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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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眼查截图

图为天眼查截图

天眼查显示,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店招一馍家)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

对此,谢文强表示,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谢文强认为,餐饮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如果是:“热食类食品制售”的,需要增加冷菜、冷荤、熟食的,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餐饮企业应当加强法规意识,及时规范办理相关证件。

另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谢文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先行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如果餐饮企业在责令整改期限内不予办理的,依法罚款合法有据。

随后,记者致电该餐饮店,一工作人员回复称,现在店内已经整改,停止使用了黄瓜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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