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因人而异,有的关系亲密,什么都可以交流,像朋友一样的无话不说。有的一见面,说不了两句话,就能干架。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遇到问题,很有可能就要解除收养关系,那么,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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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案例】

2010年3月,贺某与王某签订《收养协议》,由贺某收养王某2岁的女儿小敏,贺某向王某一次性支付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共同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了收养证。

小敏在上幼儿园期间,班主任老师向贺某反映,小敏性格孤僻,经常独自发呆,感觉智力方面有点问题。2015年11月,小敏突然在学校晕倒,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小敏患先天性脑病、智力偏弱。两个月后,贺某的妻子意外落水死亡,贺某感觉身心疲惫,力不从心。

于是,贺某找到王某,以小敏系先天性疾病为由,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王某认为,既然双方已签订收养协议,自然不能反悔。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贺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杨律分析】

在收养法律关系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在收养关系依法登记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本案中,贺某收养小敏,已通过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双方已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现在贺某以小敏患先天性脑病为由,单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在王某不同意、小敏又未成年的情况下,是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

【杨律提示与建议】

目前我国民政部门收养渠道复杂,限制条件较多,导致民间收养现象十分普遍。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收养方和送养方来讲,要谨慎对待收养行为,因为一旦收养关系建立,不能随意解除,除非送养方与收养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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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