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女士帮老板签收了一个69元的快递,其间并没有发生什么异常,但几个月过后,民警却找上了门,说她牵涉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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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是公司的秘书,在老板不在的时候,她经常会帮对方签收快递。

而最近她签收了一个货到付款的快递,价格为69元,但事后老板说他并没有买过,而王女士觉得金额不多,工作又忙,就没有去核实,而是将包裹随手放在了角落里。

可三个月过去了,民警却找上门来,说王女士牵涉一起诈骗案。

原来,王女士在几个月前帮收的是一个空包,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买到的个人信息,给他们发了一包三元钱的足浴包,却让他们倒付了69元。

对方就是利用大家的心理,认为69元钱并不多,也懒得花心思去查找原因和投诉,所以他们利用相同的手段,前后发出了17万单,共获利30余万元。

为什么快递公司这么长时间才发现了账户的异常呢?是因为他们内部有人帮犯罪嫌疑人张某操作。

原来,张某以前也是在某平台卖货的,但是他嫌麻烦,又要进货,又要卖货,还要处理售后,特别操心还不挣钱,于是就动了歪心思,想用发空包的形式获取利润。

但是发空包必须要是喜欢货到付款的人群才行,而这波人群又在哪里去找呢?

张某想,只有物流才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于是就找到了在里面跑业务的孙某,而对方一听张某愿意出钱买信息,特产高兴,于是又找到了另外两名快递员,让大家多搞一点信息卖给对方。

于是三人就共同搞了几十万条,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给张某,而张某也从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他买了两三元的足浴包,发给喜欢货到付款的用户,由于很多人不记得是否买过,看到钱不多也就付了。

而张某的快递成本就五六元,而顾客却要付69元,这样一单就可以净赚60多。

不过发出去的17万单,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签收的,所以,物流公司也接到了很多投诉,目标都指向同一个账户,公司发现异常后决定关闭它,但是孙某为了从中获利,答应帮张某的忙。

所以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延迟关闭张某的账户,助他继续作案,并且还帮张某重新建立了很多新的账户,想用来蒙蔽大家追查。

由于投诉不断增多,公司已经束手无策了,于是决定报警处理,这才牵扯出了一系列的犯罪人员。

王女士到现在才知道,自己几个月前的邮包,居然是别人投的空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盲发的快递。

因此民警告诉大家,在签收货到付款的包裹时,一定要仔细查验,确保是自己下单的货品,不要盲目收取。

有人说,现在大部分的人都在网上买过东西,信息也都泄露了出来,而他们却将这些信息卖给了有需要的人,他们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出售别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事件中,物流业务员孙某,再加上两名快递员均涉嫌出售和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他们卖出的几十万条数量,以及获取的金额来看,属于情况严重,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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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外、张某和孙某还涉嫌诈骗罪。

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大额金钱的,属于诈骗罪。

由于两人共同合谋,共同参与作案,属于是共犯,需要分别进行处罚。

而他们一共投放了17多万单的空包,总获利30余万元。这个数额属于是诈骗金额巨大,将会分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