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案清说# 【街拍官员牵手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但不涉及侵犯其隐私权#】 随着街拍官员牵手异性案的男女双方均被停职等进展,有律师在网上发声街拍侵犯当事人隐私权。中清律师提示:《民法典》第1033条对禁止拍摄、窥视、窃取、公开他人的秘密活动,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情形。《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官员公开场合的生活作风实施舆论监督,是公民的权利。#律师谈国企领导与异性亲密逛街被拍# 官员的不符合公序良俗个人私生活,可能涉及其隐私,但是由于是公众场合的公开活动,具有对抗社会公序良俗的性质,应受到舆论监督和评价,所以并不具有隐私权。这类监督性街拍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街拍普通公民的与公序良俗无关的隐私,通常构成侵权。(宋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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