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合计被罚没约3.2亿元。这是继东北制药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后,今年医药领域开出的第二笔医药领域亿级反垄断罚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垄断行为发生在原料药领域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在两种原料药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调查,2016年6月-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上述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二者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停售后武汉汇海如何获利?

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大医药随后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通过上述垄断协议,远大医药长期成为中国市场上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唯一供应商,导致相关制剂企业无法从远大医药以外的渠道购买该品种原料药,原料药供应和制剂销售也受到远大医药控制。

对此,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5月28日晚间,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回应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2.85亿元一事。

公告称,已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药企垄断行为致“原料药封锁”

一线医护称,原料药涨价导致急救药涨价,随着价格不断上涨,可能会导致一些患者用不起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 上海2023年第三批临床紧缺药品挂网采购信息截图

对于患者来说,急救药价格上涨并不会像降压药、降糖药等常用药带来的感受明显直观,但一旦患者急救时迫切需要用药,医院又缺药,为抢救病人,医院必须随行就市,向掌握药品的厂家和代理商高价买药。实际上,药企是通过断货要挟医院涨价。

一位药企从业者介绍,原料药是用于制造制剂的活性物质,作为生产各类制剂的基本原料,处于医药产业链上游,是保障下游制剂生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基础。由于我国原料药行业存在批文数量少、市场壁垒高、需求刚性强、价格弹性弱等特点,市场集中度较高,从而容易产生垄断行为,“原料药的涨价断货是导致急救药涨价断货的根源”。

反垄断难在哪

从2018年的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至今,在原料药领域被罚的药企频频曝出。比如,2021年4月,天药股份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涉嫌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被罚没4402.26万元。

国家也在不断加大对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力度。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为打击原料药垄断行为,近年来我国已陆续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政策。

不过,在业内看来,治理原料药垄断仍需要多方合力。北中医战研院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医药卫生法学教授邓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治理我国原料药市场垄断乱象,需多方位发力,以发挥市场机制,完善法律规则为主要抓手,同时强化反垄断执法,倡导行业自律,主动实现反垄断合规。

举措之一是降低市场进入壁垒,让更多经营者参与竞争。由于生产原料药有较高的技术要求,生产许可具备稀缺性。曾有数据显示,我国1500种化学原料药中,50种仅一家企业取得生产资格,44种原料药仅两家企业取得生产资格,40种原料药仅3家可以生产,10%的原料药只能由个位数的生产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