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丫丫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左右了,拖到现在才“旧事重提”,足以证明本号不喜欢蹭热点(手动狗头)。
丫丫的情况,和日本福岛核废水的情况差不多,本质上都是作茧自缚的信息壁垒造成的群情激奋:
上图足够回答关于丫丫的一切问题。
其实,只要对美国或西方国家严格的动物保护法有起码了解的,就不会在照片爆出来的当下就马上“义愤填膺”到“失控”。
笔者从小就很喜欢看各种野生动物纪录片,而这些纪录片,基本都来自欧美,印象最深的当然是national geography和discovery,其中也包括已经灭绝的古生物纪录片(还有bbc),虽然卫星地洞都不少,但起码部分满足了很多人的好奇心。
现在的电视上,也仍在播放着来自欧美的动物纪录片。最近笔者比较爱看的,是一部讲述美国动物园的员工如何救助、养育及对待动物的。每一集,都讲述3-4个美国动物园中动物和饲养员的动人故事,有动物园救下受伤或失去母亲的野生动物,也有对园中动物身体情况无微不至的关心,动物园放归救助完成的动物,以及园中动物不断适应寻找配偶延续种族的故事。
每个故事都有所不同,只有一点是想通的,就是美国动物园员工对自己所饲养的动物发自内心的爱,这种爱不仅是对生物行为学的兴趣,而是对这一动物本身的爱。有些饲养员,会非常喜欢一些在一般人看起来有点“奇形怪状”的动物。
他们对动物的爱是如此充沛和真实,任何一个有心的观众,都很容易感受得到(除非是没心没肺没基本人性的大旗党等)。
正因如此,在看到丫丫新闻的那一刻,我就意识到,这基本是又一次信息错位下的胡言乱语。
在美国从事动物园工作的,很少有“被迫”的。这里被迫的含义是:实在找不到工作,只能去动物园干干;这里条件也还不错,离我家也近,就来混混呗;不就是一个工作吗,在哪干不是干;或者干脆就是分配的工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饲养员不喜欢动物、嫌弃日常的护理工作乃至于虐待动物的情况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相反,在美国的动物园中,绝大多数饲养员之所以选择这份工作,都是因为热爱动物或特别喜欢某种动物。他们要远比旁观者更不能容忍虐待自己饲养对象的行为,更别提长期(10多年)“坚持”这种行为不放松了。
即便动物园员工能“坚持”,美国的普通民众,动物园的参观者也不会予以容忍。美国人往往会一家人一起去动物园,父母会允许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就接受这样的画面吗?美国的父母会仅仅因为大熊猫是来自中国的,而允许动物园以这样的行为毒害自己孩子的心灵吗?美国的动物饲养员会仅仅因为大熊猫是来自中国的,就允许自己被仇恨占据并对动物施加惩罚吗?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不生活在仇恨中,他们从小的教育很“愚蠢”,很“幼稚”,宣传爱并相信爱,以至于有那么多提倡无线包容的白左群体。任何认为美国人会因为动物的“国籍”而虐待的人,都是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以自己狭隘的仇恨心态,去想象别人的心态。在潜意识中,TM隐隐觉得自己可能会这样干,或至少认为这样干是符合逻辑的,所以tm觉得别人也会这样干。
我们更不用提西方极为严格的动保法了。
留学的朋友告诉笔者,在学校周边的动物不能自行处理,一定要联系专业当局。即便到了自己家的车库“乱来”,美国人仍没有“权利”动手,只能请人把TM“请走”。
美国的邻居加拿大的安省提议新法规,大幅提高虐待动物者的刑罚,由目前最高罚款额6万元或2年监禁,提高至13万元或2年监禁,再犯者会被罚款最多26万元或2年监禁。法规同时还加强执法队伍。
他们还将引入动物打斗等犯罪行为(斗鸡斗狗斗蛐蛐都是违法的);赋予调查人员必要权力,以协助遇险动物及追究主人责任;对重复虐待动物的公司和个人的处罚大大增加。这些新的处罚将是加拿大最严厉的处罚;经修订后的法例,若果涉及动物打斗的严重罪行,首次触犯者,会被罚款最高13万元,或监禁2年,再次触犯者,最高罚款额为26万元,或监禁2年,而触犯法律的公司则会被罚款最高100万元。
法国作为“白左”发源地,不仅禁止所有上述行为,还要立法禁止出于商业目的的宠物繁殖和买卖。
欧盟对待作为食物的动物,都有严格的保护标准,绝对不准私自宰杀。
不夸张的说,西方对动物的保护,甚至超过了很多地方对人的保护。
在这种严苛动保法的环境下,也无法想象美国的动物园会做这种事。
相比某些地方的人,西方人是非常“幼稚”的。这种“幼稚”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他们愿意和接触到的任何人做生意,认为做生意等长期互动会让对方有本质的改变。这也是信用社会的一个特征:在和人交往之初,先尽可能相信对方,直到对方违约为止。这种社会的“缺点”很明显,即容易被坑蒙拐骗,但好处却是很多强调“防人之心不可无”的群体所无法想象的:这将大大降低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成本,并为可持续的繁荣奠定良好的基础。
而对动物的保护同样如此,在有些人眼中“浪费资源,干嘛不去救人(当然,这么说的人也绝不会真正去救人,TM面对人的困难,基本也只有麻木以对)”的缺点,实际上从培养出富有爱心的后代上就得到了充分的多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