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制作到最后

才发现导出要收费

这算是强迫付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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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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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王先生在网上注册了一款视频制作软件会员服务,原本软件内的所有功能均为免费,但近期发现最终视频导出功能需要支付90元终身会员费才可以使用。为了不让之前制作视频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白费,王先生只好支付了会员费,但他始终觉得经营者如此收费不合理,投诉至消保委要求经营者退还会员费。

调查调解

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约请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消费者认为整个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均未提示付费,直到最后视频导出时才出现收费弹框,这几乎是强迫自己进行付费。对此,经营者则表示消费者在注册使用软件时,公司就已经通过协议条款告知了将来收费的可能性,因此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费要求。

区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对于软件服务收费本身没有问题,但应在软件打开时或其他显著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而不是在最终视频导出环节“卡点”收费,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宝山区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诉求。经调解,最终经营者认识到自身问题,退还王先生90元会员费。

消保委点评

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上述案例中,王先生与被诉企业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将原本免费的软件变为收费本身无可厚非,但该行为实际属于合同变更,虽有注册协议条款在先,但依然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己选择是付费还是放弃使用。可被诉企业在视频制作完成最终导出的时候才提示收费,这种告知形式实际上并没有给消费者多少选择的空间。

在网络合同广泛使用的今天,格式化条款(注册协议)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约定,也是消费者接受服务的前置条件。消费者只有两个选择:接受或离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探索以付费会员的方式提供更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但仍需要遵循公平、守信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区消保委再次提醒消费者在下载使用各类软件或APP时仔细阅读注册使用协议,千万不要觉得看了也没用。因为即使是格式条款,如若其中存在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我们依旧可以主张条款无效。

编辑:张睿芃

资料:宝山区消保委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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