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者是否侵权?是否违法?

近日,网传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勇在闹市与一名女子逛街,两人亲密牵手的动作被一名街拍摄影师拍下后发布到网上,引发网友关注。

拍摄者是否侵权?

国企负责人是否公众人物,拍摄者是否构成侵权?

1.拍摄该负责人和异性牵手逛街照片视频是否侵权?

2.将该负责人和异性牵手逛街照片视频上传公共平台是否违法?

3.将该负责人和异性牵手逛街照片视频上传公共平台是否违反平台管理规定,账号是否会被注销?

4.公开女子大尺度照片是否侵权?

5.最后,两位当事人,尤其是女士,会不会起诉摄影师?

答:

1.公共场所未经许可拍摄其他人侵权;

2.将拍摄的视频、照片发到公共平台,侵权且违法;

3.路人跟踪拍摄他人,或者拍摄他人隐私部位违法,甚至犯罪。

4.拍摄官员及其女友,侵权且违法;

5.扒出该女士大尺度照片,并公开,侵权且违法;

6.被拍摄可以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7.如果用窃听窃照设备拍摄,不仅侵权违法,而且犯罪;

8.如果利用拍摄照片视频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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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人跟踪拍摄他人,或者拍摄他人隐私部位违法,甚至犯罪。

2.如果用窃听窃照设备拍摄,不仅侵权违法,而且犯罪;

3.如果利用拍摄照片视频进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

案例一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的湖南益阳商人吴正戈,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的私家侦探张李理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二
12月28日下午,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池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后,对周祥辉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偷拍。池文通过在一别墅地下车库安装摄像头,多次拍到周祥辉与一名女子在地下车库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影像。之后,他将音、视频资料刻盘寄送黄岩区纪委和台州市公安局,举报周祥辉涉嫌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