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我省劳动用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简称“两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检查组深入山西传媒学院,对高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检查组不仅多方面查找问题,当场指出并责令改正,还主动送法上门,围绕劳务派遣等相关规定耐心解释、细细说明。
高校属于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机构建制和人员规模有严格的编制限制。随着高校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增加,原有编制内的人员数量无法满足高校实际的用人需求。尤其是高校在科研教学辅助以及后勤保障等领域有大量的用工需求,而且需求层次相对较低,劳务派遣用工刚好可以补充高校编内员工的不足,于是劳务派遣用工成为高校编制外灵活管理用工的一种选择。
检查发现,该高校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外包、自主招聘用工等行为,其中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较高,存在考勤制度不完善,由于部分教师不需要坐班、后勤人员上班时间不一致、存在倒班现象,导致考勤管理缺乏科学化,不够规范。
“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两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检查组工作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已经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相关单位按期报告整改情况。检查之余,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进行了细致解读,为高校合法、高效用工提供了法律遵循。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两个专项行动”已经完成了线索征集和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其间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积极行动,劳动关系、信访仲裁、劳动监察三支队伍密切协同配合,全面排查整治,动真碰硬、解决问题,全省劳动用工环境进一步净化,办结了一批历年久拖未决的欠薪陈案积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职工们遇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拨打12345山西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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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需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劳务派遣是较为常见的用工形式之一。用人单位的哪些岗位可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义务?省人社厅“两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检查组工作人员对此做了详细解答。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比如,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共计200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超过10%,即劳务派遣人员不超过20人。
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等。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山西晚报记者 武佳 通讯员 高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