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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同时承担税收责任。我国实行的是属地加属人的税收形式,所有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税款,其中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之一,必须全额缴纳,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征收的是企业利润的部分,但许多新成立的企业在初始阶段可能没有盈利。此时,申报零税也是正常的。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无法获取进项发票或成本发票,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增加。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首先,必须缴纳应缴的增值税,不能有任何违规行为。其次,成本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如果无法获取成本发票,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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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方案

由于增值税必须全额缴纳,因此只能考虑在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特区内注册公司,支付税款并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返还50%至85%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由特区政府负责返还。缴纳税款与次月获得税收返还,这是目前解决增值税问题的唯一途径。

公司进驻特区后,缴纳的税款为100万元,可获得30-35万元的税收返还,无需改变原有经营方式,无需派遣员工驻地,只需注册成为特区的合法投资者,就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支持。

二、所得税方案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是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无法抵扣成本票。如果无法获取成本票,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方式,仅缴纳最低的所得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通过个体工商户,可以承接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收入和支出,并获得合理的成本扣除,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率为0.3%至1%,增值税税率为1%,综合税负为2%至3%。如果一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将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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