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或广东大部分出租房屋的业主、房东乱收水电费的现象由来已久,特别是城中村这种供电企业不能直抄到户的地方,房东加价收取水电费的现象尤其普遍、严重,租户们对这种乱象是叫苦不迭。
为解决这一乱象,广州市5月1日施行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要求全市各有关经营者,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要对照《条例》规定开展自纠自查,6月30日后还不规范收费的将会被处罚,最高罚金200万。
《条例》一颁布,有的网友表示真是大快人心,他们纷纷晒出自己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1.5元/度的电价、一个月四五百元的电费,他们痛斥这是“电费剌客”。
也有网友看完《条例》后担心房东们会以涨房租或设立其他收费项目的形式转嫁这部分水电费,果不其然,6月份就有网友晒出了自己的水电缴费单。在电费项里,单价清晰地写明是0.68元,但在收费单里又附加了一项“公共区域服务和公摊电费”,单价为0.82元。0.68+0.82元最终还是1.5元一度的电费。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条例》规定业主、房东不得加价收取电费获利,房东们就另设一个收费项目,你还能处罚吗?
网友真是预判了你的预判,所以,政府出台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是否能真正地管控到乱收费?这真得“等着瞧”。
附加说明一下,居民用电按南方电网夏季标准600度以上电费单价在0.91元/度左右。房东们收1.5元/度、扣去损耗也至少有0.5元/度的电费获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