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名14岁女孩在上网时发现一个图案非常好看,于是其叫上几个小闺蜜一起到平时去美瞳美甲的美容店纹身。女孩外出务工的父亲回家发现后,立即去找老板理论。可老板却说与女孩签了已满18周岁的协议书,最多只能退款。但女孩父亲还要求老板承担为女儿洗掉纹身的费用,老板不同意。

葛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女儿小葛长大后,葛先生与妻子为了生活,外出务工。可谁曾想,近日,葛先生却接到学校的电话称,其女儿小葛手臂有大面积的纹身,需要去清洗掉再回来上学。

葛先生起初还不敢相信,但当其与妻子回家看到小葛手臂上的纹身后,整个人都惊呆了。随后小葛向父亲葛先生承认错误,并表示自己也很后悔。

得知小葛是在美容美甲店纹身的后,葛先生立即前往讨要说法,可老板却说小葛当时化了妆、穿着小吊带,打扮得非常成熟,而且小葛同行几个朋友都说小葛已经年满18周岁,其也没权利查看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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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同时还表示,小葛当时还与他们签了自己已满18周岁的协议书,证明自己是18岁且是自愿绞身的。

事后老板又表示,既然小葛实际年龄是未满18周岁,那么其愿意退还纹身款。但葛先生却还要求老板承担小葛洗掉右臂上纹身的费用,可老板不同意。

有网友表示,虽然老板为未成年人纹身有过错,但家长未尽到监管义务,也应当为此承担责任,不能一有事就从别人身上找责任,家长也应当反思一下。

也有网友表示,法律确实规定商家没有查身份证的权利,要是小葛拒不出示身份证,老板也没办法。

那么从法律上讲,葛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一般情况下,商家确实没有权利要求查看消费者的身份证,但是,纹身店不一样。具体而言: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管部门出台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该《办法》第5条规定,纹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也就是说,既然老板说自己难以分辨小葛的真实年龄,但根据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其不仅没有核查小葛的身份证,还没有在店内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的警示标志,显然已经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否则视为无效的。

换而言之,由于纹身店老板的行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且小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老板与小葛所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故老板需退回纹身款。

其次,上述《办法》第3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纹身。

简而言之,纹身店违反法律规定为年仅14岁的小葛提供纹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老板需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上述《办法》第3条同时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纹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纹身。

也就是说,网友们说得没错,葛先生作为家长,对孩子有监管义务,即家长应当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子女,未能做到就要承担过失责任。

综上,小葛与纹身店签订的协议无效、老板需如数退回纹身费,至于洗纹身的费用,纹身店老板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葛先生作为家长存在监管过失,需为此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希望各位家长务必要引以为戒,平时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切勿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孩子误入歧途的严重后果,否则对孩子的未来影响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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