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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很多退休的劳动者选择重回工作岗位,因退休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在维权时往往会遇到困难。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位退休务工人员在工作中因热射病身亡,家属最终得到了相应赔偿。

戚某退休后进入某集贸市场公司经营的菜场务工,主要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7月的一天,70岁的戚某在工作中突然晕倒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去世。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和死亡原因为热射病(中暑)。戚某家属与集贸市场公司因戚某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将公司诉至奉贤法院。

戚某家属认为,戚某因工作致热射病导致死亡,应当由雇主即集贸市场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集贸市场则认为,事发当日戚某的工作强度和平时无异,露天工作时间也没有过长,正常情况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结果。热射病也是一种病,戚某身体素质不佳亦是其死亡的重要原因。

为了解戚某去世当天的工作和治疗情况,承办法官分别前往戚某生前工作场所和救治医院了解情况。涉案集贸市场面积约2000平方米,市场内无降温设备。戚某从事集贸市场内的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工作时间为6时至10时,14时至17时。事发当日下午14时,气温高达40摄氏度。戚某到岗后清理菜场各通道,并将垃圾桶拉往菜场外的垃圾房。14时36分许,戚某晕倒在南门外通道内。有商户发现后通知菜场工作人员,于14时51分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医生陈述,戚某送至医院时表现为意识不清和高热,体温高至无法测出,当即被确诊为重度中暑并宣告病危。热射病系体内散热障碍所致,病发与基础疾病无过多关系。

了解案件事实后,法官指出,戚某入职集贸市场公司时已达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双方间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务关系。事发当日为当年入夏以来连续第11个高温日,气温为34-40度,戚某在连续工作后发生了重度中暑并昏迷。现无证据证明戚某死亡是重度中暑和其自身疾病共同所致,亦无证据证明戚某具有追求中暑的故意,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仍是高温工作这一外部客观因素。集贸市场公司未对极端高温天气下戚某的工作时间和强度作出合理安排和调整,存在明显过错,且与戚某发生重度中暑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其应当对戚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法官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后,双方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集贸市场公司向戚某家属赔偿各种损失70余万元。

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