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莫逃逸 逃逸必被捉

交通事故发生可能并非本意

肇事逃逸却实属故意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案例一:巧用科技,破获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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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日6点21分许,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唐赛儿转盘发生一起逃逸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勘查,同时联系另一民警调取事故现场及附近区域的监控,通过查看监控图像进一步锁定逃逸车辆为鲁MX3XXX,通过调取卡口信息,发现该车辆最后出现的位置在黄河六路渤海三路并向东行驶,紧接着转入黄河六路渤海三路以东某小区内,再未上路行驶。民警迅速带队到达某小区进行搜寻,在排查中发现并控制事故车辆,办案民警通过六合一平台,进一步确认车主相关信息。

经询问,驾驶员邵某对驾驶车辆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即对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无酒精含量。在检查邵某驾驶证信息时,发现驾驶证还处在实习期。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警民合作,联手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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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凌晨4点,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当事人赵女士报警称:一黑色轿车撞其车辆后驾车逃逸,车牌号不详。

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与当事人联系并调取周边路口监控。民警在20分钟内便锁定嫌疑车辆藏匿的地点。通过附近群众的帮助,很快便找到了该肇事逃逸车辆并及时扣留。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确定肇事者为王某飞。通过强大的心理攻势,最终王某飞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对事故认定,王某飞在转弯时未让直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王某飞未保护现场而驾车离开,认定为肇事逃逸,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处理。

案例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

2023年4月4日17时09分,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当事人李某铭报警称:在驾驶轿车鲁MS8***行驶至黄河四路渤海二路路口向南时发生交通事故,其驾驶的轿车与一辆闯红灯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肇事者直接离开现场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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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与当事人联系并调取周边路口监控。因当天正值阴雨天气,监控辨识度极低,破案难度较大,通过监控破案这条路走不通,办案民警转变破案思路,多次到事故现场及周边走访并细致勘查。经过调查了解到,肇事者为某物流运输人员,具体公司仍不清楚,遗留在现场的三轮电动车也无任何标志,一时间侦查难度加大。就在案件侦破没有方向的时候,当事人一句话点醒了民警,当事人称肇事者公司的负责人曾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在事故发生后到现场处理该事故,处理未果后便离开了现场。民警迅速调取案发周边卡口信息,锁定三辆同类型轿车。经过调查与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最终锁定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刘某的基本信息,办案民警立即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肇事车辆驾驶人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距报警时间刚刚过去三个小时,在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辅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破获该案。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对事故认定,因刘某在直行时闯红灯造成事故后未保护现场而弃车离开,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4月28日,李先生将印有“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滨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辅警手中,对民辅警们尽心尽力为民办实事,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表示感谢。

案例四:顺藤摸瓜,逃逸被捉

2023年3月23日15时许,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当事人刘女士报警称:在黄河三路渤海十路,一辆白色SUV变道超车时,与一辆电动四轮车发生刮擦,对方驾驶人非但不处理事故,反而训斥其“会不会开车!”后逃逸。

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周边监控视频,很快便锁定嫌疑车辆,并判断该车为专门跑滴滴的车辆,车辆轨迹异常复杂。在多途径找寻嫌疑人未果的情况下,民警连续跟踪研判,锁定车辆夜间停留大体位置,组织人员夜间轮流蹲守。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5月7日凌晨,民警成功抓获该违法嫌疑人温某。面对铁一般的事实,温某对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时,距报警时间已经过去45天,在滨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辅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破获该案。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事故科对事故认定,因温某在变道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成因;温某未保护现场而驾车离开,认定为肇事逃逸,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处理。

5月10日,刘女士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一家亲,切实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辅警“竭尽全力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如果是无证驾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现场被破坏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来源:滨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