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在王某和李某大婚的日子,男子张某不仅不允许李某嫁给王某,还竟然持刀将新郎王某刺伤,这三方到底是发生了什么,是爱恨情仇?还是家长里短?
张某和李某早些年经人介绍后喜结连理,婚后也生育了两个孩子,而张某也是做点小生意,生活比较富裕,一家四口也算幸福生活在一起。
但做生意并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张某在对市场的研判上出现了的问题,不仅将之前挣的那些钱给搭了进去,而且还欠了一部分外债。
遇到问题以后好多人会选择东山再起,但张某却因此一蹶不振,不仅没有继续打理自己的生意,而且认为之前自己是小老板,根本就不适应打工的生活。
同时张某生意失败以后,还染上了酒瘾,早中晚一天三顿顿顿不拉,最主要的是喝多了酒还开始对李某拳打脚踢,开始了家暴行为。
李某也是忍无可忍,但是看在两个年幼孩子的份上,最终自己独自一人默默承受这样的生活,但一家四口毕竟还要生活,李某最终选择外出打工。
一方面是养家糊口,另一方面还是为了躲避自己的丈夫,一个人孤苦在外,李某也算是有家难回,在打工期间也认识了工友张某。
张某也是单身,两人作为老乡刚开始肯定是相互扶持,但慢慢双方之间的感情从友情多了一丝复杂的味道,李某作为有夫之妇,还是遵守道德底线并没有捅破那层窗户纸。
一天李某的出租屋因为电线短路停了电,无奈李某只能打电话给张某让其过来帮忙,结束以后,为了表示感谢,李某做了一顿丰盛的晚饭招待张某。
期间两人还喝了一瓶红酒,都说酒壮怂人胆,借着酒意,两人的目光开始变得炙热,突然就抱在了一起,滚在了地上,开始了最原始的运动。
都说得到了身体以后一切都是水到渠成,而张某又是那么的温柔体贴,李某再次感受到了爱情的滋润,两人也就同居在了一起,李某不是也没想过离婚的事儿,但一想到王某会家暴自己甚至孩子,所以选择了隐瞒。
可没想到李某的老乡早就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王某,王某打电话过来大骂李某不要脸,而且让她抓紧时间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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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某觉得既然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那索性就撕开脸,跟王某提出了离婚,也表示孩子由我抚养你不需要出钱,自己净身出户。
本来家里面根本就没什么经济基础,王某不会轻易放摇钱树就此离开,对于这样的要求表示了拒绝。
当李某为了彻底放开这样的生活,于是再次提出了给王某补偿5万元的建议,这次王某看在钱的份上毫不犹豫答应了。
离开了王某,李某彻底和自己心爱的人张某在一起,毕竟都是成年人,很快两人就约定了婚期,准备举行盛大的婚礼。
但这个时候王某因为好吃懒做,很快就把5万元花得干干净净,一想到李某不再挣钱给自己,王某一下子觉得有点吃亏,所以在李某和张某婚礼当天也来到了现场。

在婚礼仪式期间,王某一下子跳了出来,不允许李某出嫁,张某的亲属看到王某竟然在这么重要的时刻闹事,都第一时间上去阻止。
可没想到这个时候王某却从兜里掏出了一把水果刀,朝着过来找自己理论的张某就刺了上去,张某一瞬间就倒在了血泊中,而王某也被亲属控制并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医院抢救,张某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而经过鉴定以后,张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从事实的经过来看可能是爱恨情仇,但实际上还是王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少了妻子的摇钱树,以后想在家吃吃喝喝不现实,所以就是金钱导致了王某的伤人行为。
其实一个大男人能好吃懒做在家指着妻子,那换做谁这样的婚姻生活也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李某虽然能看在孩子的份上进行忍让,但最终的结果只要有了一个支撑点,离婚是最好的选择。

1、李某与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李某与张某在一起的时候,李某并不是单身,与王某还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哪怕存在家暴行为,那么作为妻子应当遵守法律关于夫妻忠诚的规定。
李某这样的行为属于出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如果王某因此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作为过错方的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样的情况主要是财产分配上。
其中李某为了离婚,约定孩子由自己抚养,并不要抚养费,虽然属于自己个人意思真实表示,但这个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后期孩子突发疾病生活难以维持,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2 、王某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属于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在李某的婚礼现场将其丈夫张某刺伤,主观上存在故意,同时也造成了张某轻伤二级的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达到轻伤以上结果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王某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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