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某和妻子小陈结婚后,因为家贫二人频频发生矛盾,在外务工的张某坚信是小陈趁自己不在出轨他人造成的,于是拉着妻子一起去自杀。结果张某跳河后小陈等他溺亡后走了,说:我就是想让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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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贫穷的家庭里,因为家里太穷,他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也找不到好的工作,这也导致同龄人都结了婚,张某却还没有对象。

后来,在媒人的介绍下,张某认识了小陈,小陈家的条件和张某半斤八两,两个家庭差不多,成长经历差不多的人,很快就聊到了一起。

二人顺理成章结了婚,结婚时,因为两家人条件都不好,二人只是简单办了个婚礼,一切从简。

初结婚时,二人也十分甜蜜,且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但是因为双方老人身体都不太好,只能张某出去打工挣钱,小陈在家照顾老人,小两口压力非常大。

随着女儿的出生,两人更幸福了,但是随着幸福而来的是越来越大的压力,老人不能劳动需要养,女儿年幼也需要养,生活的压力压得两个年轻人喘不过来气。

张某更加卖力地工作,但是因为他没有学历,只能做一些出力气的活,而且这类活收入还不稳定,夫妻俩渐渐因为钱的问题经常吵架。

张某某觉得是因为自己长年不在家,妻子有了外遇,对自己不上心了。小陈则十分委屈,两家的老人已经很难伺候了,现在还有年幼的女儿,自己一天到晚忙得团团转,一分钱恨不得掰成两半花,但是依然得不到丈夫的理解,反而还怀疑她出轨别人。

在这样的情形下,张某觉得生活的压力压得他喘不过气来,加上他坚信妻子做了对不起他的事,他的心里一片死灰。小陈反复向张某解释,自己没有对不起他,但是张某哪里肯信?

面对妻子,张某心里突然一动,对妻子说,生活这么苦,如果你真的没有对不起我,那你就和我一起去死,从此以后我们就再也不用受苦了。

小陈沉思了一会,答应了张某的提议。

于是,第二天的凌晨五点钟,夫妻二人骑着电瓶车来到了大桥上,张某拿出匕首刺进了自己的胸膛,义无反顾跳下了大桥。

张某跳下去后,小陈却没有动作,她看着丈夫在水里浮浮沉沉,最后没有了动静,待河里平静后,小陈转身离开了。

事后,民警问小陈为什么看着丈夫跳进去没有阻止,也没有呼救,小陈呆呆的说,因为她想要张某死。

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张某和小陈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具体触犯哪些法律以及本案中可能面临的处罚。

一、首先,张某和小陈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需要进行分析。

王某和小陈一起到桥上,开车骑行,张某用匕首刺入胸膛后跳入了江中,致死之后,小陈没有施救或报警,而是离开了现场,称想看张某死。这样的情况是否触犯了法律?

其次,需要具体分析张某和小陈触犯的法律。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名?小陈的行为又构成了什么罪名?这些罪名如何解释和应用?

二、张某和小陈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以其他恶劣目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下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江苏省当地法院认定小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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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人的行为;

2、造成人死亡后果;

3、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从案件事实来看,小陈的行为已经满足了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因此,她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时,张某与小陈一同到大桥上,张某拿出匕首刺向自己的胸膛,最终跳下了大桥,导致不幸身亡。

小陈目睹丈夫跳河并溺亡,却没有及时施救或报警,且在受访时承认自己想要丈夫死,因此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三、根据事实描述,案件涉及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本案的主要犯罪人物为小陈,根据法律规定,她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陈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张某的死亡,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首先考虑故意伤害罪。小陈在事件发生时看着张某跳进了河里,却没有阻止,也没有呼救,这明显是她在故意伤害张某。最后,小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对于解决婚姻矛盾问题,我们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夫妻沟通的技巧。夫妻间应该尝试更多地聆听,倾听对方的心声,理解对方的需求。

此外,在解决矛盾时,应该让双方都有参与的感觉,而不只是一方的安排。爱与尊重才是维持夫妻关系的基础。

希望大家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都能真心相待,开诚布公地沟通,共建美好的家庭。

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是我们不能用暴力或极端行为来应对。

夫妻之间也一样,有问题时应该理性地沟通和解决,而不是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

祝愿所有夫妻可以互相理解和尊重,共同面对生活的挑战。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