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配合我,这事能成?”青海,男子深夜潜入女子房间,被女子误认为自己老公,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可事后,女子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却坚持认为这不构成强奸:她知道不是自己丈夫!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起案件又是否应该被定性为强奸案呢?
要弄清楚这一切,还要从当事人张某和王某说起。
张某是一名农村单身汉,三十好几了也没有娶到媳妇,而王某则早已嫁作人妇,成立了自己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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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王某住在隔壁村,与张某只是有过一面之缘,两人也并不相熟。可张某的一次恶行,却直接将二人都送上了法庭。
法庭上,王某向法官陈述着自己被侵犯的经过,夜晚时分,张某趁王某熟睡之际,悄悄翻窗潜入了王某的房间,来到了王某的床上。
王某迷迷糊糊之中,以为是自己的老公回来了,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可等到后来逐渐清醒过来后,王某才意识到,老公并不在家,而身上的人也不是自己的老公。于是,她便开始了挣扎与反抗,但无奈力气过小,还是没能逃过对方的侵犯。
虽然如此,但王某在对方临走前,还是通过与对方拉扯认出了对方的身份,所以在第二天一早,王某就等丈夫回来后,直接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而对于此事,张某也是主动找到警方,向警方自了首。不过,张某虽是坦白了两人发生关系的经过,但并不承认自己属于强奸,就连面对法院审判之时,张某与律师也坚持这样的说法。
张某说,那晚他到王某所在的村子办事,离王某家很近。后来,他听说王某的老公经常在外打工,一时之间就动起了歪心思。于是,在无人注意之时,他偷偷来到王某的家中,与睡醒的王某说了几句话,征得她的同意后,便与之发生了关系。

对此,张某还坦白道,他与王某就只有过数面之缘,并不相熟。这次去她家,也就是想睡她,好让自己空虚的心灵得到暂时的满足。可不曾想,等他来到王某的床边时,对方不仅没有抗拒,反而还十分配合自己,这才让他成功得手了。
所以,张某与自己的律师坚持认为,这并不构成强奸罪,而是两人你情我愿时自然发生的行为。不然,假如王某不配合的话,这事又怎么能成呢?
此外,张某的律师也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案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此案疑点重重,不能轻易就下定论。张某去王某家的时间在晚上10点左右,当时的王某应该还没有完全熟睡,应该能意识到张某的身份。
而且,王某在睡觉时是穿了睡衣睡裤的,如果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张某又怎会如此顺利地就脱下她的衣服和裤子与之发生了关系?再说,王某说一开始并未认出张某,只在最后与他拉扯时才认出来人,是否也不太符合逻辑?
不但如此,王某还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清早就打扫了自己的房间,销毁了对自己有利的现场证据,那是否也可以说明,此事并没有王某说的那么简单?
因此,出于这样的考虑,张某的律师认为,王某很有可能向法官说了谎,两人应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还不能构成强奸。
但是,事情真的能如张某与其律师所愿吗?这起案件又真的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强奸案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从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主客观因素来看,张某在主观方面依然具备了强奸他人的意愿。当时,他将车子开到了王某家附近,在明知王某丈夫不在家,而双方也没有任何联系的的情况下还偷偷潜入王某的家中,与之发生关系,这完全可以证明张某想要强奸王某的意愿。
再者,尽管张某与王某的说法不一,但二人都陈述了一个这样的事实,即当张某潜入王某家中之时,王某正处于熟睡的状态。即使张某的律师认为,人在十点多还无法进入熟睡状态,但也不能就断定王某意识清醒,能够识别来人的身份,并做出相应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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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们一致认为,张某强奸王某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他趁王某睡熟,意识不清醒之际与之发生关系,这完全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而为了惩戒张某,法院也对他做出了惩罚,判处他3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