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徐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全款325万已经结清。可对方王女士却迟迟不肯过户。一拖就是五年!徐先生只能通过打官司要回房子。王女士在法庭嚣张的说:我就不过户怎么了?

徐先生在北京打拼多年,手头宽裕了之后就想着买套房子,经过房租中介的介绍,他相中了一套位于朝阳区静安里的二手房。
徐先生到房子里看过之后也十分满意,于是让中介联系卖主王女士商量价格。最终双方商定好价格后,两人达成了口头协议后,徐先生就先交了10万元的订金给王女士!

到了签合同的日期,徐先生早早的就在约定的地点等候,可王女士却迟迟未到。经过中介再三催促晚了两个小时才到。
这还不算什么,等到签合同的时候,王女士却反悔了,她觉得当时商定的价格太低了,她亏了,要求加价。徐先生虽然很生气,但是确实喜欢那套房子就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

王女士看徐先生答应的那么爽快,感觉价格还是报低了,又再次反悔要求加价!徐先生也是很无语。不过综合考量了下觉得这个价位还在接受的范围,徐先生就咬牙同意了王女士再次涨价的要求。最终徐先生以325万的价格签下了购房合同。

合同签完了,徐先生就赶忙着手走过户流程。可只有他在忙活,王女士却一点都不配合。徐先生三番五次的去找她。王女士却又反悔了,她说徐先生是骗子,联合中介一起要把她的房子骗走。现在不愿意把房子卖给他了。
合同都签了,现在说这些……遇到这样的卖主徐先生也是很苦恼。他只能耐着性子一次次的找王女士沟通。

可是对方就是油盐不进,说什么都不愿意去办手续,徐先生的耐心也被消磨殆尽,最终打算放弃不买了,于是他要求王女士将自己的10万定金退还给自己。
王女士一听徐先生问她要钱直接急眼了,“退什么钱,你要骗我的房子,你还得给我80万的损失费呢”。
对于王女士的无理取闹,徐先生也是始料未及,他真的快被原地气爆炸了,可是对付这样的人跟她讲道理又没用。于是徐先生就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判决房子归徐先生所有,王女士需要配合徐先生完成过户手续。

王女士不服法院的判决又提起了上诉,二审又维持了原判。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徐先生心里有点底气,可是他太低估王女士的做人底线了!
王女士依然我行我素的在房子里住着,这一住就是五年。王先生用尽办法都无济于事。
最终,徐先生只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王女士依然无理取闹,声称没有看到徐先生的房款,房子不是他的。

执行人员跟她解释:徐先生的房款已经全部打到了法院的账户,只有王女士配合过户才能把钱转到她的账户。
任由王女士再无理取闹,执行人员直接强制腾空了房子。总算是将房子还给了徐先生。
@妙竹谈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徐先生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女士既然已经和徐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她就有协助徐先生完成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的义务。她以各种理由不办过户,已经对徐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王女士霸占房子五年之久,在徐先生屡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对她强制执行的。

王女士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多次阻挠执行人员工作,撒泼打滚无所不用其极。像她这样的情况,是否触犯了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被判罚款以及行政拘留的。
并且她在合同签完后依然在房子里住了五年之久。徐先生可以主张王女士赔偿五年的房租费用。
对于徐先生的案子,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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