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天空是如此地美

看了网上说有人因讨要3千块钱加班费未果杀人,感觉这样的人确实是够不理性的,也可以说是到了疯狂的地步,简直是无知无畏,3千块钱的加班费没有给是恶意欠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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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加班费跟工资还是有区别的,要是拖欠工资的话那么这个企业确实是挺可恨的,直接的就可以打劳动局的电话,让劳动局过去给处理,而加班费这个事儿不像工资那么明确,必须要经过认定才可以,是不是真的存在加班,到底加班费是多少这些都是需要经过法律来认定的,也许有的劳动者是不经过程序批准没有经过领导的签字加班的,这种情况有可能就被认定为是自愿加班了。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企业怎么可能给钱呢,还有加班费到底是多少呢,这个有没有相关的合同的约定,这些东西都得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如果要是企业不能够直接给的话那说明这个就是存在争议的,那就很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直接上来就要杀人这种事也确实太没头脑了,也确实太恐怖了,如果要是都像这样的人一样那么这个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恶意欠薪还没有达到,这个恶意杀人的罪名肯定是够上了,要加班费的人最后被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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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之后要偿命的,把自己的命搭上了,而且还杀了一个人,等于说是两条人命就是这样没了,就算要加班费,也不至于这种要法,太冲动了,所以现在才出现了一个恶意讨薪这样的概念,看起来有些人确实是为了讨薪不惜一切后果,遇上这样的事情了一定得保持头脑的清醒,多想想怎么去用法律来解决,而不是冲动的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用这种极端化的方式会毁了自己,仔细想想三千块钱的加班费就葬送了一条人命,还把自己搭进去了,多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