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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发布消息

2023年6月2日

该院依法作出

对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丁某

处以罚款5万元的决定

丁某认识到了错误并缴清罚款

该案系淮安市法院系统首例

根据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介绍,2022年5月23日,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与顾某、顾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淮阴区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前退还顾某、顾某某购房款27万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负担

到履行期限后,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顾某、顾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丁某、淮安某房产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且多次向承办法官表示其有钱在银行、在其他办案单位,但总是拿不出来,承办法官也多次到相应银行和其他办案单位,均未能查找到丁某所说的钱款下落。由于被执行人丁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丁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相关部门监控,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飞机外出旅游。6月2日,淮阴区法院通知被执行人丁某到执行局谈话,丁某承认自己乘坐飞机外出旅游的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丁某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结合被执行人丁某的行为及表现,淮阴区法院决定对丁某处以5万元罚款。丁某已将罚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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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丁某缴纳的部分罚款,现已缴清全部罚款

据介绍,这起案例是淮阴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生动写照,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违反限高令者的决心,系淮安市法院系统首例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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