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之美,在乎碧海蓝天。

滨海新区地处华北平原,海河、蓟运河、独流减河等途经入海,地域广阔,风景秀美,绵长的海岸线更是保障港产城融合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天然生态屏障。

绿水青山的保护,离不开司法护航。天津自贸法院不断强化环境司法职能,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助力“滨城”生态环境保护。

护航“两山”转化,司法能动要诀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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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理念,将“两山”嵌入司法底色。天津自贸法院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水平,陆续审结水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刑事案件,总结提炼司法经验和实践,探索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手段。就法律热点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走访生态城环境局、建设局,围绕绿色金融、节能建筑、低碳环保进行深入交流,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等方面基础知识积累,深化对区域环境功能政策和环境协同治理问题的了解,平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推进绿色金融法治化、环资审判服务工作大局打下基础。

构建立体保护,环境治理密码何在?

多方联动,探索刑事审判深层次协作。刑事保护是构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重要保障,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其保护环境、发展经济与保障人权等价值理念被多次提及。天津自贸法院与滨海新区检察院二部召开座谈会,就提升环境刑事案件司法水平、平衡刑事法治价值等深入交流。检察院介绍了涉环境案件公诉情况及案件类型、量刑建议,为法院全面了解环境犯罪行为、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适用平等提供诸多可供参考之建议。双方对组织采集海滩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金的执行、环境公益诉讼专家意见采用等问题深入探讨,并对司法联动、制定工作细则、协同运用多种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达成共识,为平衡刑法价值体系,有效发挥刑法惩罚与预防功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激发社会动能,法治认同关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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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辐射,多样宣传提升保护意识。作为临海城市,滨海新区拥有丰富海洋资源,伴随经济发展,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屡禁不止。天津自贸法院在审理众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程中发现,行为人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且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对生态环境领域公平正义的认识与感受存在较大差异。“惩罚犯罪人不是目的,为有效预防犯罪,司法机关有义务加强特定地区的法治宣传。”天津自贸法院联合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总队、营城司法所、北塘司法所于禁渔期赴北塘红星码头开展“与法同行,携手共护滨海海洋生态”法律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为当地居民和从业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非法捕捞对海洋资源和当地经济的深远影响。生态城环资法庭负责人吴劲柏表示“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较为复杂的经济与社会原因,不同社会背景对法治功能认知不同,对生态环境案件的司法裁判在多大程度上达致公平正义也存在认识差异,加强法治宣传,目的是培养社会的法治认同,随着法律和生态环境领域科学知识不断普及,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人文价值等将逐渐被人们认可、接受,这需要法律工作者持之以恒的坚持。”

天津自贸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提升环境案件办理司法效能,以良法善治擦亮“滨城”生态文明名片,强化协作、凝聚合力,推动生态保护工作“点上花开”到“串珠成链”,基于美好的愿望,不断逐绿前行。

来源:生态城环资法庭 刘思佳

编辑:徐鹤文

审核:田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