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接孩子放学,途中发现丈夫在自家车中跟陌生女搞暧昧,妻子气愤不已抓住陌生女头发,丈夫见状猛踩油门,把妻子拖行20多米,情况万分危险,路人合力围堵,逼停车辆,拽出车中陌生女。
事发河北石家庄,女子姓薛,丈夫姓刘,车中陌生女是小三。
6月2日,星期五,学生放学比平常早,薛女士骑电动车接两个孩子放学后,准备到超市采购一些蔬菜。
好巧不巧,在等绿灯的路口,孩子惊喜地对薛女士说:“看,那是爸爸的车!”
仅几步之遥,薛女士便走了过去,她想告诉丈夫晚上回家吃饭,她包丈夫最爱吃的韭菜馅饺子。
结果,薛女士却看到不堪的一幕,副驾位坐着一个年轻女人,两人正在调情,并且,车头还放着一盒避孕套,格外刺眼。
丈夫有外遇,这女人是小三!
薛女土怒火中烧,果断出手,一把揪住小三的头发。
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得小三连声尖惊叫,刘先生抬头看到了满脸愤怒的妻子!
沾花惹草被抓个正着,妻子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与其在大街上丟人现眼,倒不如逃之夭夭。
想到此,刘先生立马发动车子并加速,企图甩开薛女士一跑了之!
万没想到,薛女士死死揪着小三头发不放,脚步腾空跟着车子跑。
两个孩子惊呆,哭喊着追赶。
刘先生似乎丧心病狂,硬生生将妻子拖走20多米远。
危急时刻,路人纷纷上前把车逼停,救下薛女士,还把小三从副驾驶位拽拉下来。
薛女士跌坐在地,哭诉丈夫没良心。
从薛女士片言只语中,路人也了解了事情真相。
薛女士婚后为刘先生生下一儿一女,刘先生依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家中开支,全靠薛女士白天上班,晚上摆摊支撑。
刘先生稍不如意,还会对薛女士拳脚相加。
薛女士被家暴,本想离婚,但考虑孩子小便忍耐了下来。
儿女上学,开支越来越多,刘先生提议买台车跑滴滴。
薛女士以为丈夫改邪归正,便拿出省吃俭用存下的钱给丈夫买了车。
几个月下来,丈夫早出晚归,有时还夜不归宿,钱却没挣到。
薛女士以为丈夫是新手,还安慰他别太辛苦了。
没想到,刘先生买车不是为了给家中挣钱,是想方便约会小三。
小三也被众人从车上拽了下来,她除了年轻之外,长相还真没法跟薛女士比。
不过,这小三会打扮,左手上戴了三个金戒指,右手戴了玉镯子,指甲还做了美甲。
薛女士却两手空空,这一幕,实在太讽刺了!
打扮的再漂亮也难掩饰心中的丑陋,小三当众出丑,刘先生也被妻子说的一无是处,他气急败坏地吼道:过不下去了,离婚!
丈夫出轨,还为维护小三置薛女士生命于不顾,凉薄至此,这样的男人,还有什么依恋的!
“离就离!”
路人也劝薛女士远离这样的渣男,并给她出谋划策,让刘先生净身出户!
刘先生也够硬气,当着镜头说:房子、车子与孩子都不要,他的行为天怒人怨,不配为人夫做人父!
从法律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其一:刘先生出轨,薛女士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不忠行为分为通奸、同居、重婚,这要拿出刘先生出轨达到哪种程度的证据?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通奸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规定同居行为人是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除需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其二:刘先生拖行妻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先生拖行妻子,也许是为了摆脱妻子的纠缠,保护小三不受伤害,并没有想伤害妻子的想法。
但是,刘先生作为驾驶员,应该预料到驾驶车辆加速逃离,可能会导致妻子受伤或者死亡的后果,但依然采取这种行为,放任危险结果发生,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
好在薛女士没有受伤,刘先生的行为没有造成后果,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其三:刘先生面对镜头承诺什么都不要,要是法庭反悔,能不能判他净身出户?
从法律上来说,李先生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还差点伤害到妻子,这种情况下薛女士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丈夫进行赔偿,但做不到让李先生净身出户。
既使有视频为证,也不行!
李先生在视频中的承诺,只相当于离婚协议。
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协议反悔,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也就是说,李先生离婚前反悔,他在视频中的保证没有生效,要重新分割财产。
【本案警示】
薛女士作为成年人,也应该能预料不肯松手的行为会造成伤亡的后果,真的出现意外,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遇事要冷静,处理问题要三思,如果这次拖行真正发生危险,薛女士受伤受罪,李先生入狱判刑,孩子连累受苦。
遭难的只有他们一家人,而唯一没事的也只有小三。
薛女士认知太低,缺乏果断诀伐,及时止损的能力。
有些男人本就是渣男,家暴或出轨一次就要果断放弃,女人不光经济独立,更重要的还要思想,精神独立。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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