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制毒物品管控“大清底”百日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连日来,莘县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从严从紧、严管严治,坚决守住不发生制毒物品重大流弊的工作底线。

近日

莘县公安局

细致摸排 重拳打击

连续查处两起

违反易制毒物品管理案件

行政处罚违规企业两家

2023年5月18日,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制毒管控中队联合莘县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古云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在化工生产期间,违规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存在未经备案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等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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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莘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剩余盐酸依法予以收缴。

2023年5月27日,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制毒管控中队联合莘县化工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古云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用于化工生产,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目前,莘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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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既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以及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也是毒品合成的原料之一。因此,生产、经营、购买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均需要有相应的资质,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反应釜本身是一种常用的反应容器,若是被不法分子用来制毒或非法生产制毒物品,便成为了制毒的设备。因此,企业或者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反应釜等设施设备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应当自出租或者转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今年4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增设制毒管控、缉毒执法、禁吸戒毒和防毒宣教等四个职能中队,为进一步强化易制毒物品管控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和警力保障。

制毒物品管控“大清底”百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对全县106家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和其他关联化工医药类企业的厂房车间及重点设备全面排查登记。

从严落实制毒物品监管“十严”规定要求,严密事中事后监管,尽快实现全贯通的动态闭环监管机制。与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逐人签订《责任状》、《承诺书》,从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制度,督促企业强化自我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不经报备私自租赁外包厂房院落、私自更换生产工艺、产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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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备案许可认真审核审批,对流入、流出的易制毒化学品严格管控流向,定期检查销售备案及使用台账,严防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全县持续营造“查得紧、管得严、打得狠”的强大声势,及时堵塞了监管漏洞,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

来源:莘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