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阳泉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规程,为全市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切实解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局务会研究,现就调整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门诊特药患者定点备案限制

为进一步提升门诊特药患者就医医保服务体验度,切实解决门诊特药患者备案在一家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出现无法满足购药需求的问题,取消开门诊特药患者定点备案限制。经审核认定纳入医保门诊特药保障的参保患者,无需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备案,可在阳泉市任意一家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并实现医保基金结算。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

二、积极落实门诊长期处方制度

为进一步满足慢性病参保患者门诊长期用药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门诊长期处方制度有关规定。病情稳定的参保患者依据门诊(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诊疗需要,长期处方一般在4周内;门诊慢特病患者依据其病情并经责任医师全面严格评估,一次性处方用药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以上医保经办服务调整优化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此次调整优化措施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时要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助编: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