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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防范和化解刑事法律风险的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即墨区检察院整理了企业常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安全生产类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典型案例

2015年7月21日,张某在未取得塔吊安装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某公司院内塔吊拆卸和重新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张某带领其雇佣的不具有塔吊特种作业资格的工人姜某、高某等人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要求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塔吊,导致塔吊倾倒,致使正在施工的姜某、高某、刘某受伤,后姜某、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工人刘某经鉴定为重伤一级。周某、张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周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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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我们经常看到“安全第一、生产至上”的标语,但实践中安全事故频发。从办案情况看,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领域。隐患无小事,安全大于天。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仅涉案企业人员可能因此获罪,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可能遭受重创。

因此,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在预防责任事故方面的必要投入,加强风险排查、开展安全教育、规范操作、及时报告、良性发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