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的事
有时真的是妙不可及
梁某怎么也没想到
一个月前曾查获其酒驾的交警
如今查获了其同为酒驾的朋友
“老熟人”碰面
多少有点尴尬……
但更令他想不到的是
尽管这次自己酒后
乖乖坐后排没开车
但却因一个举动
使自己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近日凌晨1时许
南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
在辖区开展春季守护行动整治交通违法时
发现一辆粤E号牌小车
在执勤路段上走走停停
形迹十分可疑
民警张永强随即拦停该车
并对驾驶人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结果为98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正当张永强对黄某及车上同行的二人展开询问时,一名男子从车辆后排座位下车,看到张永强时顿时露出难为情的神色,“警官,怎么又是你啊?”原来,该男子梁某正是该车的车主,其于4月13日在罗村辖区同样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而当晚查获他的民警也正是张永强。
据悉,当晚梁某和黄某等几名好友一同吃晚饭并饮酒,结束后黄某自认为意识清醒,便“自告奋勇”提出由自己驾车送梁某等人回家。而作为车主的梁某虽有酒驾被查处的经历,却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将车钥匙交给黄某,任由黄某“醉驾”。未几,黄某驾车行驶至执勤路段时,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梁某在明知黄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黄某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目前
公安机关对黄某、梁某
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将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还有哪些情况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呢?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南海公安
编辑:郭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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