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宁县人民法院南义法庭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5件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13年,南义乡某村委会为本村11户村民修建了易地搬迁住房,每户定价13.8万元,村民入住后,迟迟不交房款,村委会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彻底化解矛盾,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分流至南义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南义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指派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村委会与其中5户达成调解协议,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5户村民如期履行了案件执行款共计76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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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立案、开展调解,再到司法确认、履行案件款,历时十多年的纠纷,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做到了案结事了,社会效果十分显著。诉前调解不仅简便快捷,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社会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示范作用。

下一步,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努力开展主动创稳工作,在诉源治理上持续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普惠的温度和力度!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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